青岛理工大学2020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改善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青岛理工大学硕博连读招生实施办法》(青理工研究生〔2020〕3号)、《青岛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青理工研究生〔2020〕2号),现将我校2021年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思想品德考核,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研究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重要依据。(二)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同时考查考生对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知识进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其科研潜质,择优录取、宁缺勿滥。(三)选拔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符合程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一)参加硕博连读选拔的考生,应满足《青岛理工大学硕博连读招生实施办法》(青理工研究生〔2020〕3号)规定条件(见附件1)。(二)参加“申请-考核”制选拔的考生,应满足《青岛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青理工研究生〔2020〕2号) 规定条件(见附件2)。(三)参加选拔的考生还应满足各招生学院提出的其它条件。(一)各招生学院要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要统筹疫情防控和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加强对复试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复试方式应采用远程线上方式完成。采取远程复试的,要选用统一的软件平台,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考核全过程须录音录像,并由考核组全体成员签字汇总后报研究生处存档备查。根据学校相关办法精神和本学院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实际,制定本学院的硕博连读选拔和“申请-考核” 制选拔具体实施细则,包括组织领导、疫情防控措施、综合考核办法、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等内容,于3月9日12:00前报学校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对外公布。(二)符合我校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选拔条件考生,须于3月9日下午14:00~3月13日下午18:00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http://yz.chsi.com.cn/bsbm),报名费为220元/人(网上缴),复试费270元/人(缴费方式另行通知),并将以下申请材料按各招生学院要求邮寄至报考学院审核,禁止校外考生到学校提交: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名系统生成)、《青岛理工大学博士招生复试思想政治、心理鉴定表》、《青岛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或《青岛理工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3、4、5)。4.取得的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复印件一份(已公开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英文期刊SCI论文须提供分区检索证明、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5.两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密封后提交(见附件6)。6.考生个人陈述(包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修计划)。(1)应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2)已获硕士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3)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9.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参加硕博连读选拔考生按上述要求提供1~6材料;参加“申请-考核”制选拔的考生按上述要求提供1~9材料,以及报考学院实施细则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以上材料请自备底稿,报名材料及报名费均不退还。考生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五年内不接受其报考。(三)资格审核。各招生学院综合考核专家组,依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对照选拔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将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送至考生所填报导师签署意见,导师根据评价结果和招生名额确定进入综合考核名单,学院将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布,3月15日前将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处审核。(四)经研究生处复核通过的考生,由学院组织综合考核专家组分别对申请人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素质、外语水平、专业素养、专业水平、已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水平、攻博期间研修计划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等进行综合考核。(五)学院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综合考核结果,在学校规定的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招生名额范围内,按照学院公布的硕博连读选拔和“申请-考核” 制选拔具体实施细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对外公布并及时通知考生,学院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负责。(六)3月20日前,招生学院将本学院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的《青岛理工大学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或《青岛理工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七)研究生处审核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并在网上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八)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合格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一)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博导、中科院海洋所科教融合专项计划博导均具有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资格。(二)各学院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名额,不超过本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公布招生名额的70%(四舍五入取整),其中: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不超过本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公布招生名额的60%(四舍五入取整);“申请-考核”制招生名额占学院当年招生名额,具体名额由各学院在优先保证硕博连读招生名额情况下确定。(三)每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一般不超过1名,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1名,且占指导教师当年招生名额。考生如对材料审核、综合考核或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监察处、研究生处进行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初步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处电话:85071099,邮箱:jiwei@qut.edu.cn。研招办电话:85071303,邮箱:yjshk@qut.edu.cn。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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