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重医大文〔2018〕447号)《重庆医科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等文件要求,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素质、科研潜质、创新能力等作为博士生选拔的重要质量标准,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录取生源质量。(二)加强考核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强化考核在研究生选拔中的地位和作用,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遵循高层次创新人才选拔规律。(三)以院系考核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各级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充分发挥院系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在考核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考核专家组的学术权力和责任,规范发挥导师在招生录取中的作用,提高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全面提高考核录取工作质量。(一)符合《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重医大文〔2018〕447号)、《重庆医科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规定的招生条件。(二)通过各院系资格审查小组审查、院系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审核、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方可进入考核阶段。(一)学校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直博生、硕博连读实际录取情况、生源情况及调剂情况等,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四)院系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成各二级学科(内、外科按三级学科)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经院系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审核后公示。(八)校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公示10个工作日后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九)学校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名单,审核通过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十)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入学资格。(一)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博士生考核录取工作。学校研究生院负责执行学校考核录取政策、发布相关信息、对院系的考核录取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汇总、审核拟录取名单、保管考生考核材料及录像光盘等。(二)考核录取工作实行院系负责制,院系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考核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对本院系的考核录取工作负责。(三)各院系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根据学科发展水平确定申请者的科研成果和学术水平基本要求;制定达到基本要求的申请人学术水平排序标准,审核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等。(四)各院系按二级学科(内、外科按三级学科)组建考核专家小组,成员应为5名以上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博士生导师或正高职称以上人员,具体负责考生的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英语水平、基础和专业知识、科研及综合能力考核。所有考核均采取远程网络考核方式,每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英语水平考核主要考察考生英语交流能力和专业英语水平,满分为20分。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满分为40分。临床类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考核内容应有区别。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研究思维、创新性思维与能力、临床思维与能力、仪表举止、实践能力、分析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心理健康等进行考核,满分为40分。考生须用PPT形式汇报科研项目计划书(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接受专家的提问。鼓励各院系、各学科要求考生全英文汇报及答辩。1.按规定申请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考核”制,进入考核阶段未被申请专业拟录取的考生;3.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院系规定的申请条件;1.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向调剂院系提出调剂申请,原则上每一批次仅能申请一个调剂志愿。2.考生参加调剂院系的考核,考核要求同第“五”条。(三)学校至多开展两轮调剂,调剂结束后学校将收回未完成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专业或引进人才进行招生。5.不服从学校对考生拟录取院系、专业及导师调剂者;(二)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三)考生是否录取应以综合考核成绩为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英语水平考核成绩+基础和专业知识考核成绩+科研及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各院系应在二级学科(内、外科按三级学科)范围内将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时,在本专业未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录取的考生应在开学报到时按要求完成体检,凡体检结果属于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博士生考核工作是博士生招生录取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自觉配合学校及各院系对其进行的身份审查核验,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诚信应考。考生不得对考核内容录音、录像和录屏,不得将考核内容泄露或传播。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一)各院系要建立健全博士考核工作规章制度,对外公布各院系咨询和申述渠道。(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结果负责,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系的考核结果负责。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拟录取的考生,各院系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对其再次组织考核。(三)如对我校博士生招生工作有异议,考生可通过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校纪委进行申诉。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8485540中共重庆医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023-68486606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学校有权根据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规定实时对我校招生政策进行调整。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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