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6号)文件要求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部署,学校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1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一、总体要求
博士招生考试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必须在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顺利完成相关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对博士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和指导博士招生考试的考生资格审查、初试、复试等工作,监督和检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考试录取各环节工作的实施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
(二)各学院成立由院长(或书记)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院长、学院分党委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及相关学科的专家人员组成,负责制订本单位的招生考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复试由各有关学院根据学科特点,以专业研究方向(专项)为单位,成立博士招生考试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为主体,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或者相当职称。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注重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理论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和外语水平(听力口语)的考查。
(四)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此次考试将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远程复试。
三、复试
(一)复试基本要求与名单确定
1.基本要求
考生符合我校规定的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要求。
2.名单确定
复试工作是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未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200%(实际招生人数)。具体到各二级学科(专业)复试人数,除上线生源不足情形外,复试比例约为1:2(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复试人数)。如遇同分并列情况,则一并进入复试。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单独排序进行复试和录取。
(二)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复试内容
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结合考生各阶段学习情况、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运动成绩、获奖经历、研修计划等书面材料,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理论(包括理论素养、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专业技能、外语水平等方面进行深度考查,客观评价、择优选拔,复试满分300分。
复试考核内容分值如下表所示:
2.复试方式
采用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进行复试考核,具体方案如下:
考生在规定考试时间内,进入候考视频会议室(简称“候考室”),按照研究方向(或专项)进行排队并随机抽选上场顺序。考生进入考试室后,由考试室秘书进行人脸识别,考生抽选题目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面试作答,复试专家随时可以进行追问。
四、录取
(一)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之和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以此作为拟录取依据。权重分配:初试成绩占40%,复试成绩占60%。
如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同分并列情况,按照计划名额录取复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复试成绩再次同分并列,则录取复试成绩中“专业理论”分数较高的考生。
(二)按照研究方向(导师组)进行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三)考生按照导师组进行拟录取,拟录取后确定导师人选。
(四)已在教育部研招网上确认其他高校拟录取的考生不得调回我校录取。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复试总成绩不及格(低于180分);
3.出现考试作弊、违纪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作弊违纪认定);
4.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
5.考生资格审查未通过(如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未能按期获得毕业证书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