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示(五)
根据我校(院)工作进度,现公布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部分),公示时间:6月1日-6月16日,联系电话:010-62804348。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示(四)
1.如考生放弃我校(院)拟录取资格,需在6月16日前出具本人手写签字的放弃声明,逾期不予办理放弃手续。
2.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须下载打印附件体检表格,就近选择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甲)医院进行体检。非统一制式表格不予接收。
3.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须按照以下顺序整理前期提交报考材料的纸质版(具体要求见招生简章),于6月16日前通过EMS快递寄到我校(院)研招办: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中共党员身份证明信》原件。
(3)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4)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外语免试者须另行提供《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外语免试申请表》原件。
(5)加盖公章的硕士学习成绩单原件。
(6)签署完整的《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原件。
(7)同意脱产学习证明原件(仅定向考生提供)。
(8)专家推荐书2份原件。
(9)获奖证书复印件。
(10)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提纲)。
(11)科研情况一览表。
(12)科研计划书。
(13)《考生政审调查表》原件。
(14)《体检表》原件。
4.目前公布拟录取结果为初取意向,拟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或政审不合格,将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录取名单经我校(院)公示、经过教育部及北京市主管部门录取审查通过后,方可正式录取。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我校(院)将与考生本人、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考生户口、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院)。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将全部人事档案调入我校(院)。
6.定向培养协议签订、档案调转及其他录取事项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附件: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 <https://www.ccps.gov.cn/bmpd/yjsy2/xwszs/bbs/202105/W0202106013240685555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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