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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2〕5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博士生招生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提高选拔质量,选拔合格生源,发现拔尖创新人才,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坚决把广大考生和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把疫情防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科学防控。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对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科学部署,加强招生考试工作管理,保证人才选拔质量、考试公平公正。把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平稳顺利推进作为践行初心使命的实际行动,周密细致、稳妥有序开展博士生招生考试工作。
二、招考工作原则
1.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 坚持科学选拔。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严格考试管理,确保生源质量。
3.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4.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招生考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5. 坚持按导师招生。由各招生单位以导师科研情况为主要依据对导师招生优先权进行排序。
6. 严肃考风考纪。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三、招生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
1.第一阶段:网络远程笔试
(1)考试科目
第一阶段考试设置初试科目一至两门,主要为外语(100分,8:30-9:30)和专业基础课(100分,11:00-12:00),专业基础课按一级学科命制。每科目考试时长一般为1小时,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2)命题组织
1101英语、2201经济学基础由学校统一命制,其他科目命题由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及本学科外语水平要求自行开展。
各招生单位根据第一阶段考试成绩确定进入第二阶段的考生名单,具体差额比例由各招生单位根据生源选拔需要、学科特点自行确定。
2.第二阶段:网络远程复试(具体安排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第二阶段考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进行考察。考生应根据学院要求向考核小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3.成绩组成
第一阶段考核两门考试的招生单位在第二阶段的考核应分为专业综合考试(满分100分)和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评应包括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第一阶段考核一门考试的招生单位(法学院、英语学院、外语学院)在第二阶段的考核应分为专业基础考试(满分100分)、专业综合考试(满分100分)和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评应包括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测评中招考组构成以及导师、导师组的评价所占比重由招生单位制定,应规范发挥导师在人才选拔中的主导作用。
(二)考试安排
1. 考试时间
2022年4月14日前,完成第一阶段考试准备工作(如网上报到、系统测试、考试模拟等)。
2022年4月16日,完成第一阶段考试(详见学院相关通知)。
第二阶段考试前,根据招生单位要求,报送资格审查材料,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和二代身份证件等(各学院专业具体要求详见学院相关通知)。
2022年5月15日前,完成第二阶段考试(具体安排详见报考学院相关通知)。
2. 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各专业具体差额比例依生源情况和学科专业特点而定。如复试考生达不到拟招生人数的,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仍实行差额招考,拟招生人数将动态调整。
3. 招考基本要求
(1)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严肃考风考纪,招考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试过程诚信。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将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把招考入口关。要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招录。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我校不接收以本科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专职教师身份考生出具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人事部门专职教师身份证明(应注明专职教师身份及所在院系、教授课程)。
(3)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在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下,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网络保障等工作。遵循错时错峰、防止聚集工作要求,招考采取分学院、分专业、分场地、分时、分批有序安排。由各学院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学院具体情况、专业特点等研究确定招考时间段、场地要求等。各学院通过制定招考方案及实施细则,明确考生的来校活动范围和轨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应安排通风条件良好、空间宽敞的会议室或教室作为招考室,保持人员间隔。参与招考工作人员及考生须佩戴口罩进入招考现场并全程佩戴。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通过特定提问等工作来确定。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为招考各项内容考核成绩之和,第二阶段考试(复试)任一门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复试合格考生进行差额录取。相关结果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一阶段考核两门考试的招生单位:
总成绩=第一阶段考试分数(满分200分)+第二阶段专业综合考试分数(满分100分)+第二阶段综合素质测评分数(满分100分)
第一阶段考核一门考试的招生单位(法学院、英语学院、外语学院):
总成绩=第一阶段考试分数(满分100分)+第二阶段专业基础考试分数(满分100分)+第二阶段专业综合考试分数(满分100分)+第二阶段综合素质测评分数(满分100分)
5.体检
我校拟将招考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确认拟录取名单
按导师招生,以报考该导师考生总成绩排序。对于第二阶段考试(复试)成绩及格的考生,在招生名额限额内,在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的基础上,根据考生两阶段的综合表现,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 其他说明
(1)除专职高校教师外,所有被录取的考生需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凡不按规定将档案调入我校的,均被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我校保留在任何阶段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乃至注销其学籍的权利。
凡考生不符合我校规定的博士报考条件而进入招考或录取环节的,在任何阶段我校均有权取消考生的招考、录取乃至学籍的权利。
(2)根据招生简章说明:导师在普通招考中(两段制考试)实际招生数根据导师科研情况、教育部实际计划下达后学院总体招生指标、导师接收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指标占用情况及上线生源(进入复试生源)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学院总体上线生源质量情况、导师间生源结构性情况和复试考核情况等未明确前,导师在普通招考中的实际招生数无法提前确定。如导师已招录硕博连读或直博生或者申请-考核制考生,根据上述阐释的原则,在普通招考中依据复试考核情况和导师的招录意愿,确定拟录取结果。
四、招考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考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招考结果全面负责,监督、巡视招考工作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考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招生考试录取期间,通过复试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坚决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实行信息公布或公示制度
招考基本分数线、招考工作办法、招考结果等需公布或公示的,依相关文件精神将及时在本校研究生院主页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
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招考工作小组或考核小组进行复议。
(五)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电子邮箱:yzb@uib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诚信楼801,100029。
(六)设立专用监督电话
我校博士生招考录取监督电话(010-64492998、010-64492163)、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2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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