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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媒体热炒的高校科研经费6成流失是一个谣言,6成套现更是无稽之谈!

2016-12-29 学术汇

12月28日浏览新闻。一条消息突入眼帘:《高校科研经费乱象:单位立项靠拼关系 6成被套现》。看到这样的消息,实在是吃了一惊:是不是媒体弄错了,网上搜了一下,还真是大家都这样在说。



仔细一看,这是法制日报记者的一篇文章,原标题:“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乱象调查”。


该“调查”由三个部分组成。首先,文章告诉大家“不久前复旦大学医学院动物实验部原主任杨萍、医学院动物实验室原正、副主任敖红和黄爱民均以贪污罪分别被判刑”,文章叙述了该案的大致案情和处理结果。“在调查中,有多名高校领导和老师告诉记者,这种案子只是高校关于科研经费管理问题的冰山一角,复旦大学存在的问题也是全国高校普遍存在的问题。”


所谓“冰山一角”,那就意味着还有90%的“罪犯”还没有被挖出来,情况还严重得很。


第二部分主要转述了复旦大学一位“刘老师”的三点看法,即存在的三个问题:一是“立项申报,不拼实力拼‘关系’”;二是“经费花不完,报销靠造假”,“中国科协曾有过调查,在一些高校和研究机构,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三是“验收走过场,成果没人管”。


第三部分指出了“学校制度有缺陷亟待完善”。


我仔细检查了这篇文章,没有任何地方直接提到6成科研经费被套现的说法。提到“套现”地方还是这位“刘老师”所说问题中间的第二点:“经费花不完,报销靠造假”。“复旦大学更是规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于是,为了套现,开具假发票、编造假合同、编制假账目等手段应有尽有、防不胜防”。而跟“6成”有关的还是这样一段话“中国科协曾有过调查,在一些高校和研究机构,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用于项目的仅占40%,剩下的“流失”了,那就是“6成套现”了。


很遗憾,科研经费6成流失是一个谣言,6成套现更是无稽之谈。


“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2016年1月 “授权说明”:“中国科协于2003年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并于2004年公开出版《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报告》(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该报告中有关内容为:‘三、直接用于科研项目的资金比例。调查结果显示,从全国来说,资金用于项目本身的比例在40%左右’,未有所谓‘科研经费流失’的相关内容。”中国科协的声明说:“针对科研经费数据不实报道,要求相关单位尽快采取措施予以澄清,同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见2016年1月10日《科技日报》)。


事情就是这样,谣言的流播一霎千里,澄清留言可是难上加难。


对于高校科研经费6成被套现的调查报告说明了什么问题呢?


我看,作任何调查,首先要找准调查的对象。如果调查的对象对事情并不了解,那么就不能得到真正确实的情况,最多只能听到一些道听途说。而“道听途说。德之贼也”。其次,即使对于事情内情了解的,也应当多听几个人的意见,要听各方面的意见,“兼听则明”。这样才能够调查得到真实的情况。


要调查科研的问题,就要找若干位真正在做科学研究的人员。这就首先需要做一些“调查”,虽然文章说“复旦大学刘老师做科研多年,对业内操作了如指掌”。我却很怀疑这位“刘老师”是不是真的是正经做科研的人员,或者“刘老师”的说话是否被记者所正确领会。因为从记者的文章中“刘老师”的很多话都是一个在大学里做教师的人很难理解的。


就拿他所说“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这段话来说吧。科研经费用于“项目本身”的部分,不可能是百分之百,有仪器费、房舍费、水电费、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等等,这些都是为完成科研项目所必需的。作为科研人员。这都是常识,怎么会除去这40%以外都是“流失”了呢?照理来说,像这种六成科研经费流失的天方夜谭式的故事在真正的科研工作者中是从来不会相信的。然而这位刘老师却认为真是如此。


文章中这段话很有意思:“刘老师以前每年都要负责三到四个科研项目,但近两三年来他几乎不做了。‘同事中,除了职称晋升需要,一般都不做科研,这虽是块肥肉,但风险太大了。’他说,学校虽然在建章立制方面没有进展,但财务规定明显严格了,以前那些可以报销的项目现在几乎被砍光了,科研真的不好做”。


复旦大学的教师现在“除了职称晋升需要,一般都不做科研”?我不知道复旦大学的同仁将怎么看待这样的言论。他们都因为做学校对经费管得紧了就不做科研了?不过,如果“刘老师”真的因为“肥肉”没有了而就不做科研,到确实有必要查一查他以前的行为。


需要指出,调查文章的作者似乎对于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基本知识还缺乏了解。例如,文章指责“复旦大学更是规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我不知道世界上还有什么地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不是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的,也想不出由什么人比项目负责人负责更合适。


我更想指出,传媒也是需要有他们的职业道德的。首先一条我想就应当是尊重事实。《法制日报》的调查虽然有很多缺点,毕竟文章中并没有直接说高校科研经费6成被套现的话。但是,在网站引用文章的时候却又衍生出“高校科研经费6成被套现”这样的辣人眼睛的语言。他们真的是“语不惊人死不休”啊。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问题,给广大教师带来了极大的困扰。过死的刻板规定,浪费了教师们大量的宝贵精力,如今在教师中已经近乎“怨声载道”了。


李克强总理今年多次指出要“给教学和科研人员更多经费使用权”。他说:“一流科研机构、一流高校、一流科技成果从不是靠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管出来的”。他生动地比喻说,“政府对科研的管理有时候像‘对小学生’一样,严重束缚了广大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的手脚,影响了创新创造的积极性。”“不能简单套用针对行政人员的规定和经费管理办法,充分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要求,给教学和科研人员更多经费使用权,更多创新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更好调动广大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我希望我们的媒体要为落实中央的正确政策多做宣传工作,不要老是“打横炮”,一而再、再而三地用“谣言惑众”。中国的发展需要科学技术的进步,而我们的传统却缺乏科学思想,我希望我们的媒体人也要有点进步,为中国的科技进步出一点力量,不要反其道而行之,一而再、再而三的煽动“反智主义”的情绪。

作者:冯大诚

来源:科学网



链接:法制日报报道原文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乱象调查:立项申报不拼实力拼关系


最近几年,科研经费腐败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中央一方面要求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一方面鼓励高校科研人员多出成果。应该说,高校科研领域的问题正在一一改正过程中。然而,在高校科研环境日趋向好的背景下,个别高校的教师却出现了不敢做科研的现象。这背后是何原因?

  年底是每个单位、每个人盘点过去一年工作的时候,对于上海复旦大学的很多老师来讲,过去一年该校科研领域的两个贪污案被定罪给他们留下了巨大阴影。“现在一般都不做科研,不知道哪天轮到自己。”近日,该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说。

  据悉,不久前复旦大学医学院动物实验部原主任杨萍、医学院动物实验室原正、副主任敖红和黄爱民均以贪污罪分别被判刑。从今年年初至今,《法制日报》记者一直关注这两起案件的走向,并对沪浙两地多所高校科研领域的管理现状,展开了为期10个月的调查。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存漏洞


  杨萍在看守所待了3年4个月,她被释放后找到记者“喊冤”:“自始至终,我没有承认犯罪,所有科研项目从审批到完成都是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科研经费的分配和取得也严格按照学校管理办法实施,要有罪也是学校制度有罪。”

  杨萍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二审改判为3年4个月。二审判决后的第三天,她刑满释放。然而,她的两名下属却没有如此幸运,一审分别被判10年和12年有期徒刑,二审虽改判,但至今仍在狱中服刑。

  法院给两案定罪的理由是,利用职务便利,将应由所在部门承接相关实验服务项目的所得收益予以侵吞,而敖红和黄爱民一案又暴露出借用别人名义承接科研项目、用假发票报销套现的科研经费管理乱象。

  “这两个案子代表了目前高校科研领域管理中的两大方面,大部分老师都像杨萍这样以学校或者部门的名义承接科研项目,然后以酬金的方式获利;小部分没有科研资质的人会像敖红、黄爱民这样借用别人名义或者其他不正当渠道找项目赚钱。但不论是哪种,在科研经费支取的实际操作中乱象丛生。”上述不愿具名的复旦大学老师告诉记者。

  资料显示,2010年,复旦大学理工科、医科共获得各类项目1393项,到款总经费10.8亿元。另据资料显示,浙江大学2011年到款科研经费28.17亿元,总量居高校第二,其中千万级项目达到102项。从这两组数据可窥高校科研领域的经费之巨。

  “科研项目一般分为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前者是拨款类项目,由上级部门或各类基金下达和资助的研究项目;后者为非拨款类项目,即向社会承接的研究项目。从数量和规模上来看,纵向课题比横向课题多得多。”这位老师透露,如果从全国高校来看,每年科研经费都得以千亿元计算。

  “从我们审理来看,复旦大学在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上的确存在漏洞。”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周法官告诉记者。诚如他所言,2014年7月,中央巡视组在对复旦大学专项巡视后指出,该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混乱,违规现象突出,存在腐败风险。具体而言,从2008年至2013年,该校有25个项目在同一时间多渠道申请获得资助,属于重复申报课题;有2个项目涉及4个专利授权属于用旧专利充抵新课题成果。巡视组还要求学校对配套资金不到位、违规报销经费、未按规定退还结余经费等问题进行排查。

  在调查中,有多名高校领导和老师告诉记者,这种案子只是高校关于科研经费管理问题的冰山一角,复旦大学存在的问题也是全国高校普遍存在的问题。如何依法严格规范管理,关系到我国科研领域的健康发展、长远发展,任重而道远。


立项申报不拼实力拼关系


  记者从杨萍处获悉,复旦大学科研老师手上都有两个本子,一个酬金本,一个经费本,这是每个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必备的两个记账本。按照学校和动物实验部多年来的规定和惯例,有科研资质的老师,谁承接,就由谁申报、完成和最终对经费的管理分配。杨萍承接和完成的只是其中一小部分,经费使用均记录在记账本上,然而,这最终也没能成为她洗罪的证据。

  记者手头有一份《复旦大学理科与医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记者注意到,在该“规定”中,科研经费到学校账户后,学校收取5%的管理费和3%的科技活动费,项目负责人可提取纵向课题最高8%的酬金、横向课题40%的酬金,其余的用于实验开支。如果项目结束后经费仍有结余,项目负责人还可以提取不超过40%的劳务酬金……

  此外,记者还取得了浙江大学和上海其他三所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发现分配方案大同小异,但浙江大学规定的经费列支项目要比复旦大学的更为详细,具体为三大类13项,另外,浙江大学在今年3月又专门对横向课题经费管理作出新的规定,补充了对业务招待费用的限制。 

  “之所以酬金的比例如此之高,就是要激发老师科研的积极性,但问题就出在经费管理环节中,由于管理过于粗放,可操作空间太大了,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就容易滋生乱象。”复旦大学刘老师做科研多年,对业内操作了如指掌:“作为项目负责人,我所能做的就是守住自己的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

  那么,多年来高校科研领域的乱象又有哪些呢?刘老师给记者做了分析。首先是立项申报,不拼实力拼“关系”。一个原本科研实力不强的人,只要当了校领导,课题马上就来,于是很多人就削尖脑袋,往上钻营。另外一些老师也纷纷利用学校的资源“跑部钱进”,拿了课题费后,甩手就给了年轻教师或学生去做。

  其次是经费花不完,报销靠造假。每年那么多的科研经费,学校在收取了管理费后基本不控制。复旦大学更是规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于是,为了套现,开具假发票、编造假合同、编制假账目等手段应有尽有、防不胜防。

  “老师变老板,项目变金库,用学生身份证冒领劳务费,把装修发票、购车发票统统入账。中国科协曾有过调查,在一些高校和研究机构,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刘老师说。

  其三就是验收走过场,成果没人管。“有关系拿到项目的就有本事结题,花点经费,请几个专家说说好话,即便课题不怎么样,照样有机会拿优秀。”刘老师透露。

  滕老师在上海交通大学博士毕业后留校任教,因为没有科研资质,前几年就把接来的项目放在导师名下做。“高校工资低,要赚钱就得做科研,所以大家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他告诉记者,“现在普遍不敢了,这不是闹着玩的,要坐牢的。”

 

学校制度有缺陷亟待完善


  在杨萍案中,记者注意到,其定罪最重要的一组证据就是复旦大学出具的两份“情况说明”。这两份说明后来被该校老师广为诟病。

  “这两个案子中,到底是个人故意犯罪,还是学校制度缺陷所致,这是学校需要面对和检讨的,但现实中学校却是一推了之,撇清自己。”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从案发到现在已经过去快四年了,但学校在科研经费管理的建章立制上并没有太大改善,这让我们感到后怕。”

  那么,在科研经费贪污案发生后,尤其在中央巡视组对复旦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提出整改意见后,复旦大学又有哪些作为呢?

  记者从今年2月开始,一直在和复旦大学宣传部联系,希望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采访,但一直得不到正面回应,其间曾致电该校纪委书记,也被直接回绝。

  刘老师以前每年都要负责三到四个科研项目,但近两三年来他几乎不做了。“同事中,除了职称晋升需要,一般都不做科研,这虽是块肥肉,但风险太大了。”他说,学校虽然在建章立制方面没有进展,但财务规定明显严格了,以前那些可以报销的项目现在几乎被砍光了,科研真的不好做。因此,现在学校科研发展呈断崖式下滑。

  今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旨在充分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并要求各个高校根据自身实际出台相关政策。

  华东政法大学童老师告诉记者,鼓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收入分配政策固然重要,但合法依规地获取报酬是前提。要杜绝科研领域的乱象,还得从依法治校做起,尤其在立法层面,中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科研项目立项、审批、经费使用、监管责任的系统法律,立法的缺失,直接导致科研项目管理的混乱。

  同时,他还认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还应建立诚信和惩戒体系,追加相应责任条款,在验收评估中,对有问题的项目责任人要记入“黑名单”,追回项目资金并限制未来申请科研项目的资格,并以此培养一支积极性高、创新力强、风清气正的高校科研队伍。(为保护受访老师隐私,文中受访老师除案件被告人外均为化名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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