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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阵】这两天,广汉很多家庭挖地三尺翻找的这个证,究竟有啥用?

2016-06-24 微新广汉


最近天热,让人多少有些心浮气躁。

而一则在朋友圈,以及各种家长群里疯传的消息,

更是助长了这股“心火”。


新姐受网友七七委托

特意出来维护一下网络秩序


事实到底是怎样的呢?

下个月开始,

独生子女证真的就不能补办了吗?




7月1日之后四川不再新办独生子女证
新姐在省卫计委官网上查阅到的四川关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相关文件明确: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独生子女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2016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该证。


据了解,今年初,经省人大常委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效。根据当时省卫计委新闻通气会的解读,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今年1月1日后新出生的独生子女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但已取得独生子女证、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仍可继续享受各项奖励优待政策成都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有独生子女证的,办理过的,出现证件遗失、损坏等情况的,可以继续去补办或换发,没有时间限制。



取得独生子女证者 有这些奖励和优待
一是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10元,即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60元或120元,每年从取得独生子女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2013年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发文,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提高为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120元。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是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三是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不过从2014年10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原加发政策会相应调整。根据川劳社发〔2006〕18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2002年10月1日前取得的《独生子女证》)的职工、个体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

计算公式为:月增发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增发养老金比例×缴费年限

按公式计算,今年,我省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个体参保人的退休金中,缴费年限最长、缴费基数最高的退休人员最高每个月将增发500余元,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基数最低的退休人员,每个月增发金额不低于45元




虽然看起来奖励的钱也不算多,

但大家抢红包时不也喊出了这样的口号么…

一分也是情,一分也是爱!




广汉各镇街可就近办理


新姐了解到

想要办理的市民去镇、街的便民服务大厅办理即可。

(以上材料仅供参考,具体根据家庭情况咨询所在社区)

需要注意的是,

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

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再生育的,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

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已享受的不退回。 


眼看7月即将来临,

广汉想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要搞快噢!

转自:双流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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