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阵】这两天,广汉很多家庭挖地三尺翻找的这个证,究竟有啥用?
最近天热,让人多少有些心浮气躁。
而一则在朋友圈,以及各种家长群里疯传的消息,
更是助长了这股“心火”。
新姐受网友七七委托
特意出来维护一下网络秩序
事实到底是怎样的呢?
下个月开始,
独生子女证真的就不能补办了吗?
据了解,今年初,经省人大常委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效。根据当时省卫计委新闻通气会的解读,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今年1月1日后新出生的独生子女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但已取得独生子女证、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仍可继续享受各项奖励优待政策。成都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有独生子女证的,办理过的,出现证件遗失、损坏等情况的,可以继续去补办或换发,没有时间限制。
二是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三是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不过从2014年10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原加发政策会相应调整。根据川劳社发〔2006〕18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2002年10月1日前取得的《独生子女证》)的职工、个体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
计算公式为:月增发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增发养老金比例×缴费年限。
按公式计算,今年,我省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个体参保人的退休金中,缴费年限最长、缴费基数最高的退休人员最高每个月将增发500余元,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基数最低的退休人员,每个月增发金额不低于45元。
虽然看起来奖励的钱也不算多,
但大家抢红包时不也喊出了这样的口号么…
一分也是情,一分也是爱!
新姐了解到
想要办理的市民去镇、街的便民服务大厅办理即可。
(以上材料仅供参考,具体根据家庭情况咨询所在社区)
需要注意的是,
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
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再生育的,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
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已享受的不退回。
眼看7月即将来临,
广汉想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要搞快噢!
转自:双流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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