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违者处罚!广汉全域禁止露天焚烧!
一直以来,
我市高度重视露天焚烧工作,
广汉生态环境局联合各镇、街道
加大巡查、整治力度,
对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做到
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日前,
相关部门就对一起露天焚烧行为
进行了处罚。
9月10日下午,
广汉某镇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护时接到通知,
发现该镇辖区一农田内冒起了阵阵白烟,
疑似有露天焚烧现象。
相关工作人员
立即赶到了焚烧现场,
第一时间对焚烧点进行了扑灭,
并在现场了解了情况。
为教育本人、警示他人,
工作人员现场对该农户进行了批评教育,
并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
对其处以500元的罚款。
经批评教育,
该农户也意识到了露天焚烧的危害,
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
防治大气污染,
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维护公共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有关规定,
广汉全年全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一、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及杂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和实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村规民约,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户。
三、积极支持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广大农户和企业通过秸秆还田和秸秆作饲料、肥料、基料、燃料、原料等方式开展综合利用。
四、违反本通告,在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及杂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拒绝或妨碍执法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十年。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6日
请大家引以为戒,
切莫心存侥幸!
从现在开始,
做好露天禁烧的传播者、倡导者,
以实际行动带动身边人,
不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和垃圾、落叶等废弃物,
同时劝导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
做到“不烧一分田、不冒一股烟”,
形成“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编辑丨廖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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