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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读】大清咋又当了冤大头?

2017-06-13 燕歌雅行 侠客岛


1856年,清咸丰六年。


太平天国的那些“长毛们”正闹得清廷上下人心惶惶,可是恰恰在此时,洋人们也不甘寂寞,第二次鸦片战争的战火骤起。在“攘外”与“安内”间疲于应付的清政府,只能叫苦不迭。要说这时在北京最焦头烂额的,非恭亲王奕訢莫属。


又是要全权负责对洋人的谈判,又是要时刻关注着太平军的状况,奕訢的心里也是别有一番滋味。到了1860年11月,终于与英、法、俄分别签订了《北京条约》,外患这才慢慢平息。


奕訢


内忧

 

但是对清政府而言,真正的心头大患,却依然没有消除。怎么能快速把太平天国镇压下去,成为了奕訢的头号难题。万万没想到的是,“翻脸比翻书还快”的英国人,却主动跑来给奕訢出主意了。

 

1861年,春夏之交的某一天,代理总税务司英国人赫德跑来面见奕訢。

 

“恭亲王,我知道你在担心些什么,我可以解决你的困扰。”赫德面带微笑,不紧不慢地说道。在中国多年,这个英国人早已能讲一口流利的中国话了。

 

“哦?那我倒要听听你有何高见?”奕訢面无表情的看着赫德。


“无非就是南方的那些太平军嘛,贵国若想消弭这场叛乱倒也简单……”


闻言,奕訢突然来了兴趣,虽然他从心里很难相信去年还在对清廷大动干戈的英国,会转变的这么快。不过,能有解决内乱的办法总是好事。

 

“我国愿意向贵国提供十余艘最先进的火轮船,现在派人去往英国购买,明年4、5月时便有一半能到中国,到了明年年底,这十几艘火轮船就能悉数到达。到了那时,步军由陆路攻击,轮船由水路轰击,拥有炮舰之利,太平军焉有不败之理?”赫德信心满满地看着奕訢,提出了自己的解决之道。

 

“这可真是件大好事!如能购得轮船,配有枪炮,太平军的覆亡就指日可待了。”想到这里,奕訢赶忙与赫德谈论起购船细节来……

 

这年7月,奕訢正式上奏,希望朝廷能够拨款购船,并几次强调:“兵贵神速,不容迟缓。”可谁知清廷决策的速度也太慢了些,这么重要的事竟然“讨论”了大半年也拿不出个结果。

 

1862年初,形势突变,太平军攻克宁波,兵锋直指上海,并且传出了太平军打算在攻克上海后“投入百万,购置二十艘火轮船”的消息。

 

消息一出,清廷可炸开了锅,奕訢顺势疾呼“逆贼已有购船的打算!”左宗棠也连连上书呼吁“迅速购买洋人船炮”。终于,在内忧的逼迫之下,清廷于当年2月委托赫德正式办理此事。

 

这一年,是北洋水师正式成立的26年以前。


 

舰队

 

赫德在接到任命后,迅速委托了在英国休假的总税务司李泰国负责此事。对于英国政府来说,卖船给清政府是百利而无一害的事情。一方面可以获得真金白银,另一方面也可以扩大自己在中国的利益。更为关键的是,当时清政府之中,根本没有合适的人选能来管理这支舰队,自然而然的,舰队的实际总管也只能是个英国人。到时候,这支舰队的指挥权还不知道落在谁手里呢。

 

李泰国对英国政府的这一意图心领神会,他找到英国皇家海军上校谢拉德·阿思本。请他协助有关购买军舰与舰队组建的相关事宜。

 

1862年12月,舰队购买停当。李泰国将舰队命名为“英中舰队”,命名8艘舰艇为“中国”号、“江苏”号、“北京”号、“广东”号、“厦门”号、“天津”号、“天津”号、“遐荒”号、“巴拉莱特”号。其中驱逐舰6艘、炮艇1艘、供应船1艘。

 

你说一个属于中国的舰队,为啥会让英国人李泰国来命名舰艇的名称?又为啥会有“巴拉莱特”这样不伦不类的名字?难道说清政府疏忽了,根本不知道命名权这回事?

 

还真不是,其实清政府早就跟赫德谈好了购置的细节,包括船员的招募训练、舰队的指挥权、舰艇的命名等问题,清政府甚至已经提前命名了其中的7艘舰艇。

 

可是大清还是吃了信息传递不畅、指令难以传达以及中介所托非人的亏。对于李泰国和阿思本来说,那可真的是“天高皇帝远”,与清政府之前达成了怎样的协议,又应该怎样去执行,这可不是他们愿意去考虑的问题。大清掏了腰包,便只能任由这两个人去“折腾”了。毕竟,组建一支属于大清的现代化海军本身,总是一件好事……吧?

 

然而事实上,对于大清来说,这个冤大头是当定了。首先李泰国和阿思本在采购过程中,在未与清政府商议的情形下擅自多购置了一艘供应船,让大清多掏了27万两白银。


其次说好的“最先进”的舰艇,事实上依然是木制舰艇,而早在1860年,英国海军就已经换装铁甲舰了。


更不能忍受的是,李泰国擅自“代表”大清与阿思本签订了《合同十三条》,这十三条完全违背了当初商定的舰队由清政府派人担任司令、只聘用7名外国军官,其余海员完全由 中国官兵担任的协议。根据这个合同,阿思本不仅成了这支舰队的司令,而且是清政府的海 军总司令,所有官兵都由阿思本任用。阿思本只接受中国皇帝的命令,不接受中国其他官员的命令。中国皇帝的命令必须由李泰国传达,而李泰国对中国皇帝的命令有否决权,即他认为行得通的就传达,行不通的就不传达。

 

这就是说,如果按着合同上的规定执行,这支阿思本舰队,就成了世界范围内绝无仅有的“清政府出钱购置的英国人的舰队”。


 

遣散

 

1863年5月,阿思本舰队在到达中国后,当然引起了清廷上上下下的强烈不满。虽然清政府对李泰国和阿思本在英国的胡作非为没有办法及时得知,但是在舰队到达中国后还是意识到这支舰队会带来无穷的麻烦,尤其是在李泰国拒不同意改变“十三条”的情况之下。

 

一边是舰队被洋人控制的风险,一边是英国政府的不断施压,要求清政府必须连同舰艇与舰上的英国船员一同接收。显然,只想单独留下舰艇本身已经不可能了。

 

在此情况下,曾国藩建议说要么将这些舰艇调拨给湘军指挥,要么宁肯将其全部变卖掉。李鸿章分析了局势,也不得不建议干脆将舰艇遣回英国,清廷收回购舰资金来及时止损。面对此情此景,奕訢有了一种被戏弄的感觉,但他在强势的洋人面前,却又无能为力,只得也同意解散舰队,变卖舰艇,同时还不得不再多掏一笔给英国人的“遣散费”。

 

就这样,大清的第一支“现代化”海军在经历了一年零八个月闹剧般的经历后,以黑色幽默式的结局收场。为此,大清共耗资173.2万两白银,通过变卖舰艇收回106.8万两,白白赔了66.4万两,可谓“竹篮打水一场空”。要知道,在内忧外患的局面下,在1852—1863年间清政府的国库实际年平均收入,也不过只有900多万两而已。

 

大清做了一回冤大头的代价可谓是惨重,因为阿思本舰队事件,大清海军现代化的进程被整整推后了20年,而20年的时间,足够一个国家实现翻天覆地的变化。

 

我们从这一事件中能学到什么?首先便是彼时清廷的决策者从来没有“预流”的能力,无论是购舰的决策还是购舰的整个过程,清廷都处于被动回应的状态之中。这也就使得它一次次的丧失先机。其次便是它没有机会也不愿意主动接触当时的世界,使得组建舰队的过程完全为英国一国所掌控和蒙蔽,导致清廷只能白白损失自身的核心利益。最后,是清政府没有能够选择一个合适的购置舰艇的中间人,选择单方面信任当时为了攫取利益而不择手段的英国人来负责这一重要的事务,其最终的结果也只能是在欺骗与恫吓中吞下失败的苦果。

 

在扼腕叹息的同时,一次次丧失先机的大清早已没有了改变和翻身的机会。所幸的是,在信息化的时代,中国不会再错失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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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燕歌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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