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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的“魔咒”,在于共享与盈利的逻辑悖论,与虎谋皮,可能吗

马进彪 力量时评 2018-08-29

——没有新理念的形成,顺风车难以一路顺风

827日,滴滴宣布将其顺风车业务全国范围内下线,重新评估其业务模式,何时在上线时间待定。作为顺风车和网约车业务的主管部门,面对滴滴顺风车110天内的两发命案,交通部旗下媒体27日发文表示,“震惊于凶手的残忍,更无法容忍企业对生命安全和社会责任的漠视。如果不能为乘客生命安全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这样的企业不要也罢”。如此严厉的措辞实属罕见。(新京报828日)


顺风车最早发源于网上社交平台,平台上的诸多网友出于自身同共的实际需要,自发建起了一些搭车公众群。这些群的基础建立在两个共同点上,一是相近的居住小区,二是基本相近的上班路线。有了这两个共同点,群友就会找到与自己有着相同需要的人,和基本相同的出行路线,而此时,车主也就找到了共同分担燃油费的对象。

因而可以说,从前的顺风车,就是单纯的共享模式,车主既不想将此当成营生,也不会为此花费更多的心思,仅是想尽可能消化一些费用而已,由此,群里人们的出行也会降低很多成本。而从社会效益来说,这种顺风车确实起到了环保节能、减缓交通压力的作用。2016年交通部曾表示,“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并规范其发展”。


然而,自从顺风车发生了几起命案之后,人们发现,现在的顺风车已今昔对比,而是一种规模化经营行为。由其是这些车主加入了滴滴平台之后,以前存在的两个共同点,即相近的居住小区和相近的上班线路,早已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与网约车完全一样的运营模式,只是叫法不同而已。

至此,顺风车的运营已经产生了逻辑上的悖论。因为,小范围的共享模式变成了没有边际限制的广普形态,不管是不是相近的居住小区,也不管是不是相同的路线,都可以在不同的地方接活拉人,对这些车主来说,跑任何线路都可以是“顺风”。这使得顺风车主可以在平台上广泛接单,但同时,这种“顺风车”也已经成为了网约车的一个别名。


然而,从行业管理上讲,顺风车虽然与网约车同在一个平台,并且也有着与网约车相同的实际性质,但却不能纳入网约车的管理之中。因为在2016年交通运输部就明确表示,顺风车和网约车是不同性质的出行,前者属于私人小客车合乘,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且驾驶员提供合乘服务每车每日不超过2次,因此,顺风车不能纳入网约车的管理。

但是,顺风车的平台是要抽取费用的,这本身就包含了经营的性质,而作为车主来说,必然会明确地感受到这种盈利性的传导,那么,以盈利为目的,也就成了大家心照不宣的实际目的。由此可以看出,如果顺风车依靠的平台是企业性的盈利平台,那就是一定会受到盈利性的驱动,而从企业平台角度来说,这并没有错,因为它平不是社会的公益机构,它利用所有商机追求盈利,就是它的社会属性。


因此,让顺风车上滴滴这样的网约车平台,又不能截然区分两者不同的性质,既想让顺风车以原有的模样共享于社会,又不想让企业性的盈利平台抽取费用,这本身就是无法闭合的逻辑悖论。虽然这次顺风车全面下线整顿,但只要还存在这个逻辑悖论,即使整顿之后重新上线,也不能保证就能化解它的诸多问题,因为与虎谋皮的事不可能存在。

所以,从交通运输部层面而言,当然还要继续发挥顺风车起到的环保节能、减缓交通压力的等社会公益作用,既要保持它的利端,又要摆脱它的弊端。但这必须要面对重要的理念抉择,这里面要客观地权衡两个基本问题,即顺风车是否一定要依靠于滴滴这样的企业盈利性平台?如果将顺风车从企业盈利性平台剥离出来,建立一个政府主导的回归公益性的信息平台行不行?如果在这两个问题上不能形成新理念,顺风车的发展就难以一路顺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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