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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第二天:陈世峰辩护遭检方全程打脸,可他的律师就该死全家?

2017-12-12 二小 INSIGHT CHINA

一直萦绕在我们心中的江歌案,终于在日本东京开庭审理。从2016年11月3日江歌被杀,到如今,已经过去了一年又一个月。在过去的一年间,这个案件被多次讨论,在庭审中,杀人凶手陈世峰竟说自己是“杀人未遂”,而为陈世峰辩护的律师也被骂“该死全家”,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陈世峰是否能够被判死刑,跟着主页君来看看吧。


时隔404天,遇害女留学生江歌的妈妈终于见到了那个,在狭窄的楼道里,朝着女儿身上连捅了十刀的凶手陈世峰。


一年,那些因罪恶流在异国他乡楼道里的血早已被冲涮干净,江歌遇害案也终于在日本开庭了。



陈世峰是否能判死刑,已然成为大家极为关心的事情。但根据日本刑法,在实际判决中,故意杀人罪和强盗杀人罪被判死刑的可能性最大。


而在12月11日第一天庭审中,陈世峰不但不承认自己“故意杀人”,甚至连自己“过失杀人”都不承认,他只称自己的行为是“杀人未遂”



12月11日,在检方认定陈世峰是恐吓罪加故意杀人罪后,陈世峰的辩护律师表示,放弃辩护恐吓罪,但关于故意杀人却有两点需要辩护:


1.陈世峰杀人没有计划性,刀是刘鑫递给江歌的,所以证明陈世峰不是有意准备凶器的,不符合故意杀人中的“故意”;


2.江歌的死因是陈世峰第一刀所致,是在与江歌争夺刀的过程中,不小心刺伤了江歌,这一刀,并不是陈世峰故意所为,是误伤。第一刀后陈世峰考虑到家里很穷,无法承担江歌的医疗费,于是直接将江歌杀害。所以辩方律师认为,陈世峰最致命的那一刀没有杀人动机,所以陈世峰不是故意杀人。


来源:凤凰网(庭内情况还原)


这个辩论点的确相对细致,其实就是把杀人过程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陈世峰第一刀以杀人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致命伤,第二部分则是剩下的九刀是基于杀人的故意。


倘若死者并非立即毙命,那么基于杀人故意的几刀,势必会起到加快死亡的效果。而从在学理层面的定义出发,杀人其实就是有意识的缩短他人生命长度。由此看来辩护律师的观点还需要更多的事实细节作支撑。



但不得不承认,陈世峰所请律师的辩护角度的确令人意想不到,我们之前想过陈世峰有可能因为日本刑法的缘故逃脱掉死刑的惩罚,但从没想过会以“他砍下第一刀和剩下九刀的意识的区别”将故意杀人变成杀人未遂



好在,12月12日第二天,庭审时法医的出场,一一击破了陈世峰律师的辩护


负责解剖江歌遗体的东京大学法医学研究科教授延濑博太郎先生,沉着冷静的用科学对于陈世峰辩护律师提出的观点予以驳斥。

来源:澎湃新闻(江歌受伤示意图)


陈世峰的辩护律师提出,在刘鑫递给江歌刀后,是江歌拿刀刺向了陈世峰的右眼在先,陈世峰才夺过刀来还击。而延濑教授却用科学的检验方法指出陈世峰右眼的伤痕是很久以前的旧伤斑痕,与本案无关,现不能证明江歌拿到刺伤了陈世峰的右眼。


紧接着,律师又提出陈世峰脸上还有其他的新鲜伤痕,而延濑教授则根据当时警方拍摄照片判断,陈脸上的伤痕很有可能是指甲抓伤,而并非刀伤


随后,陈世峰律师则称,江歌左手的刀伤是否可能是当刀握在她手里,陈世峰从她手里夺走刀时留下的伤痕?而延濑教授从容回答,江歌左手的刀伤其实更像是陈世峰用刀刺过来时躲闪不及而留下的刀痕


不仅法医如此给力的用科学对辩方陈述的“事实”推翻,检方同样也用案发前后的细节对辩方所说的“并非故意杀人”予以驳斥。


来源:澎湃新闻(庭内情况还原)


陈世峰出门时带了换洗衣服,并且在杀人后换了衣服,明显是在有意识地销毁犯罪证据,除此之外陈世峰没有使用电车卡,而是买了单程票到达江歌家,且在陈世峰的研究室里找到了跟现场凶器一样的包装。


根据监控与目击证人的证词,陈世峰在到达江歌家的公寓后还在三楼埋伏了一段时间,这显然与陈世峰所言与江歌商讨和刘鑫复合事宜无关。


由此检方认为,陈世峰是有预谋的做了些准备


在法庭上我们索要追求的是法律事实,控辩双方都在展示他们所相信的事实,毕竟没有人可能让时间倒流回去看看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最重要的法官要结合客观证据来分析得出有充分证据支撑的法律“事实”。



庭审相关信息一经流出,就有不少网友对陈世峰律师进行了谩骂和侮辱,骂他没有人性,是赤裸裸的人渣,认为他不该为陈世峰这种杀人犯辩护,应该站在正义的一方,甚至殃及到了律师这一群体。



其实,律师的本职工作是最大限度的为委托人争取利益。有时候刑事辩护律师很幸运,他们恰好能碰到一个案子,能洗刷别人的罪行,还他们以清白。但大部分时候他们没那么幸运,他们的当事人,正是别人口中“罪大恶极”的那帮人。


如果所有律师都避之唯恐不及,都不愿意为那些“罪恶”的人去辩护,那么其实我们就无法对那些“坏人”展开审判,此时,“坏人”反而无法受到惩罚。正如@黄执中所言,“除非我们愿意接受一种结论叫做坏蛋可以不经审判而受罚”,而那就是动用私刑


其次,“既然非要有人帮坏蛋辩护,那么我能是否能接受,那些帮坏蛋辩护的人,在受到坏蛋的嘱托和信任之后,却虚构故事敷衍防水,甚至在审判中,扯当事人的后腿?如果我们居然会有这种卑鄙的期待,那么我们又凭什么说别人是坏蛋呢”?


因此,“那些帮坏蛋辩护的律师用尽一切所谓刁钻,去认真的去打官司,无非也是为了让我们事后惩罚坏蛋的时候,心中无愧”。


而陈世峰律师的任务就是在法律的基础上根据他们掌握的现有证据尽可能满足他们一方的诉求,让陈世峰经过审判而受罚。控辩双方都在展示他们所相信的事实,而法官所追求的是经过双方争论共同举证所得出来的法律事实。



从专业性上看,他和我们夸赞的法医并无差别,只不过法医的证据是站在我们预期之中,而换个角度看,律师其实也是在做他的本职工作而已,他需要以法律人的角度看待他的当事人


我们总是陷入一个“事实明明是这样,为什么律师却说谎”的误区,可我们当时并没有站在案发现场,而且我们总是太容易相信自己认为的就是事实,这在一些情况下也很危险的,它也许会让我们离事实的真相越来越远。


在日剧《legal high》中安藤贵和涉嫌杀夫一案表明,真正的魔鬼其实就是无限膨胀的“我以为”


在那个案子中,警方发现了沾有安藤贵和指纹的毒药瓶,发现她是一个爱慕虚荣的女人,发现她曾从过去死亡的丈夫那里继承了一大笔财产...所有的信息都把安藤贵和指向了一个恶毒的女人。新闻媒体每天轮番报道,民众诅咒她不得好死。


而事实上,经过律师调查,发现指向是她作案的证据是有问题,而且很有可能人不是她杀的,而可能是死者女儿犯下的罪行,而她是为了那个小女孩不被判犯罪,自我牺牲的。


虽然她依然是个抢别人老公的,犯过罪的女人,但谋杀这件事或许真的不是她做的。



在这里,举这个例子只是想说,很多时候,我们以为的只是我们想象中的“事实”,而并非真正的事实,但同时也并没有将陈世峰类比成安藤贵和,因为陈世峰是杀人凶手这一点毋庸置疑



在第一天庭审中,陈世峰表现得很冷静,脸色苍白,穿着拖鞋,全程只是漠然的看着四周或是轻声和律师交流。



而在第二天庭审中,在检察官询问江歌妈妈“你有听女儿说过有防身用的刀吗”或“有听说过刘鑫有护身用的刀吗”以及“来日本期间,有在女儿家里看到过这把水果刀”时,在江歌妈妈依次否认回答“没有”后,这个时候,一直低着头的陈世峰突然抬头,眼睛直直地看向距离他只有一米多距离的江歌妈妈


我不知道江歌在生命逝去时,是否也曾面对过这样恐怖的眼神


而对于刘鑫,我希望她能在明天作为证人出庭的时候,能够如实的陈述自己所看所为的事情,而不要做一个懦弱的、泯灭人性的、为罪犯开脱的“恶魔”。


最后,希望大家千万别放过真正的陈世峰,他才是杀害江歌的真正凶手


因为他,有一个善良的女孩曾因为他的凶残,倒在血泊之中再也没能站起来。因为他,女孩本该有个美好的未来,就这样被他一刀一刀的毁灭了。


主页君相信每一个关注江歌案的人都抱着一颗善心,希望正义真正能够到来,凶手得到应有的惩罚,但同时希望愤怒也应理性,对准真正的“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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