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通报四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近日,自治区纪委通报了4起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这4起典型问题是:
1、伊犁州伊宁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徐正因下属人员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11月20日,伊宁市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管理公司职工王伟私自驾驶单位车辆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1名群众受伤、车辆受损。2016年3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徐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昌吉州昌吉市宁边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何开春等人因下属人员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2月,宁边路街道办事处通过旅行社安排,赴四川学习考察后,又赴云南大理、丽江古镇等景点旅游,公款旅游支出9.5万余元。带队外出考察并参与公款旅游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张译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1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何开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哈密地区巴里坤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加列里•哈列里等人因下属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8月至2015年3月,巴里坤县交通运输局出纳邓昊燕利用职务便利,用其私自办理的单位加油卡副卡,给其本人和他人加油支出0.3万余元;采取给他人加油后收取现金方式套取公款8.3万余元,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2016年3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加列里•哈列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局长易建新(分管该局财务工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巴州且末县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安军等人因班子成员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9月19日,且末县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卓乘公车执行公务返回途中,办理私事。2015年12月,杨卓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安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该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热依木•阿孜受到通报批评。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要把责任追究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环节,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记者:代光辉
编辑:石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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