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贤:依法治疆 勇于实践
文/姚 彤
6月8日和12日,自治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利用一天半时间进行集体学习,组织几大班子成员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围绕依法治疆、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主持并讲话。
集体学习时,中心组成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有关重要讲话,集中自学了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法、教育法等23部法律法规。大家原原本本学法,认认真真思考,进行深入讨论,7位同志在会上作交流发言。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中心组成员还利用三天端午小长假时间分头进行自学。此前,自治区党委还采取不同形式组织大家学习了党章党规,邀请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为自治区和兵团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解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举行中心组专题学习,围绕《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等进行再学习。
中心组成员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遵循上位法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解决了大量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依法执政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法治建设卓有成效。这次自治区党委组织大家集中系统学习党章党规、宪法法律,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主题鲜明,内容集中,联系实际,针对性强,学习方式务实新颖,普遍感到触动很大、收获很多,进一步增强了“四个意识”,增强了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到坚持依法执政对做好新形势下各项工作重要性,加深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认识,加深了对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理解。
结合“两学一做”学好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
张春贤说,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部署,也是我们加强学习的有利契机。学习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是我们面临的突出任务。要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新发展理念,结合新疆实际、结合本职工作、结合破解遇到的难题,带着政治责任学,带着使命担当学,把自己更好武装起来。通过学习,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党中央的要求就是我们的任务”,主动自觉地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通过学习,要在尊崇法律、结合新疆实际、融会贯通上进一步提高认识,在依法治疆上有新认识,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切实把依法治疆方略落到实处,加快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新贡献。
张春贤就贯彻中央要求,依法治疆、勇于实践提出要求:
01
依法治疆必须坚持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张春贤指出,依法治疆必须坚持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明确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一个重要内容,从而把党章所统帅的党规党纪体系正式纳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体战略部署中。依法治疆的“法”,不仅指法律法规,也包括党章党规,这是依法治疆必须始终坚持、贯穿的两条主线。
张春贤强调,要学习贯彻好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把党章党规作为“必修课”“案头课”“总标尺”,反反复复研读领会,熟知铭记,常学常新,提升尊崇、敬畏、遵守党章党规的思想自觉,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对法律法规的保障作用,使党内法规与法律法规相互作用、相得益彰;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推进依法治疆进程。
02
依法治疆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张春贤指出,依法治疆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新疆区情特殊、任务特殊,全面推进依法治疆需要进行开创性探索,做许多创造性工作,主要把握好“六个必须”: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必须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必须强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必须坚持依法治疆和以德治疆相结合。
03
依法治疆关键是建设法治政府
张春贤指出,依法治疆关键是建设法治政府。政府作为执法主体,在保证法律实施、推进依法治疆中具有重要作用。必须坚持敢于担当、勇于实践,深刻理解和把握法治政府的内涵、我国法律体系框架、行政体系框架、行政权力的内涵、行政区域的内涵、行政执法主体等理论和实践问题,把政府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行政决策、政策措施都要于法有据,行政权力务必关进制度的笼子。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04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张春贤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加强法律学习,学好宪法,学好同自己所担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以守法律、重程序为法治的第一位要求,以保护人民权益为法治根本目的,牢记职权法定,接受监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雪克来提·扎克尔、乃依木·亚森、努尔兰·阿不都满金、车俊、孙金龙、朱海仑、黄卫、肖开提·依明、尔肯江·吐拉洪、熊选国、徐海荣、哈尼巴提·沙布开、李学军、艾尔肯·吐尼亚孜、马学军、彭家瑞和自治区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等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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