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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对6名举报涉暴恐犯罪重大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群众举报涉暴恐犯罪线索奖励办法》颁布以来,在广大群众的检举揭发下,一批涉暴恐案件得到及时侦破,有力震慑了暴恐分子,打击了“三股势力”的嚣张气焰,避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损失。
根据奖励办法,经自治区反恐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自治区平安专项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核,对2016年以来拜城、洛浦县等地6名举报涉暴恐犯罪重大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20万元—50万元,共计220万元。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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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段清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