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安居富民补助资金、套取扶贫资金……自治区纪委通报十二起扶贫领域典型违纪问题
日前,自治区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12起扶贫领域典型违纪问题,这12起问题是:
1.焉耆县七个星镇原党委书记葛剑峰侵占安居富民补助资金问题。
2015年,在部分农民房屋的实际工程量低于补助标准的情况下,葛剑峰要求每户农民按1.85万元的工程造价与承建方签订虚假工程合同。在该镇安居富民房改扩建工程中,葛剑峰授意谢某以虚报工程量、虚增工程款的方式骗取富民安居补助款13.25万元,由谢某代为保管,归葛剑峰支配使用。在审查中还发现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4月,葛剑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鄯善县辟展乡马场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吾甫尔·海比布套取安居富民补助资金等问题。
2012年至2013年,吾甫尔·海比布利用负责安居富民工作的职务之便,套取安居富民补贴款11.4万元。2017年4月,吾甫尔·海比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皮山县固玛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阿不力米提·阿不都卡地尔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
阿不力米提·阿不都卡地尔在扶贫畜禽种苗采购项目中,纵容和默许下属向供应商索要贿赂46.75万元;套取惠民资金82.65万元,并将37.65万元据为己有。2017年4月,阿不力米提·阿不都卡地尔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原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巴拉提·麦提斯力木侵占安居富民补助资金问题。
2012年5月,巴拉提·麦提斯力木将计划盖安居富民房的3吨钢筋以1万元价格卖给他人。2013年8月至2016年2月,伙同本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艾某擅自提高安居富民房粉刷、钢筋加工、厨房卫生间设备采购等价格,从中收受贿赂6.6万元。2017年5月,巴拉提·麦提斯力木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喀什市畜牧兽医局原党支部书记、副局长吾斯曼江·牙生擅自变更扶贫项目问题。
2016年,该局在实施精准扶贫良畜推广应用补助项目过程中,擅自将应由项目实施单位配套的每户3300元变更为农民自筹,导致180户贫困户因无自筹能力,没有享受到扶贫资金。2017年4月,吾斯曼江·牙生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6.特克斯县阔克铁热克乡阔克铁热克村原村委会副主任巴合达提·阿力木江违规享受补助资金问题。
2010年,巴合达提·阿力木江以本人名义违规享受牧民定居补助资金4.29万元。2017年4月,巴合达提·阿力木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阿克苏市托普鲁克乡喀拉央塔克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艾克帕尔·吾休尔侵占扶贫款物问题。
2012年5月,艾克帕尔·吾休尔私自出售村民修建的安居富民房,将1.5万元售房款据为己有;2013年2月,在本村防渗渠改造工程中,侵占农民果园(耕地)补偿化肥99袋,价值1.63万元;2014年5月,将国家免费发放的30袋扶贫化肥以0.3万元价格卖给本村村民。2017年4月,艾克帕尔·吾休尔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8.岳普湖县艾西曼镇6村原村委会副主任阿卜杜热伊木·托合提及其亲属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
从2016年7月开始,阿卜杜热伊木·托合提一家8人及其亲戚21人违规领取低保金5.87万元。2017年4月,阿卜杜热伊木·托合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9.博湖县才坎诺尔乡赛罕吾敦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达尔曼违规发放低保金问题。
2014年,达尔曼利用职务便利,将不符合条件的妻妹之女纳入低保,违规发放0.62万元农村低保补助金。2017年6月,达尔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库车县哈尼喀塔木乡萨依艾日克村出纳苏力坦·克威尔侵占救助资金问题。
2016年6月,苏力坦·克威尔在发放救助资金过程中,私自扣发阿某等5位农民的救助资金2.25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7年5月,苏力坦·克威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精河县残联理事长阿卜都热苏力·阿力甫擅自变更助残扶持项目资金问题。
2015年、2016年,阿卜都热苏力·阿力甫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持项目中,随意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和补助标准,涉案金额8.5万元。2017年6月,阿卜都热苏力·阿力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12.阿合奇县阿合奇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敏杰挪用扶贫资金问题。
2015年10月,王敏杰擅自挪用该镇核心群畜牧养殖项目资金8.82万元,用于购买办公电脑等支出。2017年3月,王敏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自治区纪委强调,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是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担负起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特别是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王岐山书记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脱贫攻坚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增强政治定力,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要层层传导压力、一级一级压实地州市、县市区、乡镇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拓宽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来源渠道,把扶贫领域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巡视巡察、明察暗访的重点内容,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精准发现问题线索、精准监督执纪,从严查处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心思”“伸黑手”的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以责任追究倒逼扶贫领域“两个责任”落实。要加大公开通报曝光频次和数量,常态化通报曝光扶贫领域的典型违纪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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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 凤
主编/刘 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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