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为8个;从本科一批次征集志愿起,可同时修改填报后续批次志愿;取消全国奖励性加分,增加公安民警子女优待政策......4月24日,《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公布。相对往年,《规定》对今年普通高校加分政策、录取时间、征集志愿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普通高考继续分汉语言(民考汉)、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蒙语言五个语种进行。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考生可任选一种参加。新疆2018年仍不组织外语口语测试。
6月24日公布高考成绩和位次;
6月26日公布各语种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知分、知位、知线”填报志愿在6月下旬至7月1日进行,其中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6月28日北京时间18时;
其他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7月1日北京时间18时。
(1)本科提前批次:军警公安类、艺术类、体育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
(2)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
(3)自主选拔录取批次;
(4)本科一批次:“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
(5)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
(6)本科二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
(7)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军警公安类、南疆单列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8)高职(专科)批次: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
为更好给考生提供高考志愿填报服务,今年从本科一批次征集志愿起,考生可同时修改填报后续批次志愿。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征集志愿数量由6个调整为9个。高职(专科)批次征集志愿由原来的一次增加为两次,第二次征集志愿只针对区内高职(专科)院校征集志愿。在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和对口援疆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各安排一次征集志愿。
根据往年录取工作执行情况,结合2018年实际对录取时间安排进行微调。录取工作预计自7月5日开始,8月27日左右结束,比往年提前5天。
自2018年起,新疆与全国其他省市区同步取消以下奖励性加分政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1)残疾人民警察报考普通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志愿献身公安事业的,可保送至公安院校学习深造。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所有政策性高考加分项目中,除对少数民族身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及南疆四地州考生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具体政策性高考加分范围可查阅《规定》中相关内容。
了解《规定》详细内容可登录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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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者 / 孟根傲德
责任编辑 / 付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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