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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沪宁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疆代表团审议



三月十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疆代表团在人民大会堂新疆厅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王沪宁参加审议。记者 崔志坚摄



3月1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疆代表团在人民大会堂新疆厅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王沪宁参加审议。


新疆代表团团长、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主持会议。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艾力更·依明巴海和全国人大代表雪克来提·扎克尔、肖开提·依明、孙金龙等参加审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穆虹,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田培炎和国家有关部委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


上午9时,王沪宁步入会场,并与大家一一握手、亲切交谈。


会场气氛热烈,代表们踊跃发言。雪克来提·扎克尔、孙金龙、阿不都热克甫·吐木尼牙孜、帕尔哈提·肉孜、尼牙孜·阿西木、陈亮、崔久秀、库尔班·尼亚孜、如克亚木·麦提赛地、热依扎·巴合道列提、闵晓青等代表,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统筹推进社会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兵团改革、促进宗教和睦和谐、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夯实城乡基层基础、推进教育惠民等发表意见。


王沪宁边听边记,与代表们深入讨论交流。在认真听取代表们的发言后,王沪宁表示,赞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新疆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希望新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治疆方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办好各类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增进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


陈全国表示,王沪宁同志参加新疆代表团审议,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疆各族人民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推动党中央治疆方略落地生根,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全国人大代表乃依木·亚森、史大刚、李伟、罗东川、彭家瑞、哈尼巴提·沙布开等参加审议。(记者姚彤、隋云雁、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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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新疆日报

责任编辑 / 马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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