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新疆慢性病患者,最长可开具2个月的处方用量
我区七举措改善医疗服务
慢性病患者,最长可开具2个月的处方用量
8月26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针对医德医风、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布了一系列整治措施及配套文件。
今年6月,我区全面开展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紧紧围绕“让群众拥有更好的医疗健康服务”目标,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慢性病开药周期短、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不互认、看病就医大处方、滥检查等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区制定了《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结果和医学影像超声病理检查资料(材料)互认工作规定(试行)》《关于做好自治区各级医疗机构慢性病长处方有关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管理规定(暂行)》《关于加强医疗大数据应用的工作方案》等七份文件。
针对群众就医重复检查、负担过重的问题,出台《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结果和医学影像超声病理检查资料(材料)互认工作规定(试行)》,明确了医学检验4大类62项检测项目、医学影像2大类9项、医学B超2类8种器官以及病理资料的互认项目和标准,强调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原则上应互相认可。
在《关于做好自治区各级医疗机构慢性病长处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门诊就诊时可视病情,在安全、合理、有效的前提下,适当延长门诊处方用量,最长可开具2个月的处方用量。
《自治区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管理规定(暂行)》明确,每月对单品种用药的数量、金额按临床科室、医师等进行统计和追踪监测,对使用量异常增长或排名靠前的品种和医师处方进行重点监控与评估。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副主任刘建国介绍,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以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重拳治理漠视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精准运用政策,积极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强化结果运用,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记者高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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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新疆日报
责任编辑 / 杨 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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