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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0年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了202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会议认为,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坚持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持全面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不动摇,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小康社会不动摇,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不动摇,紧紧围绕“六稳”工作,落实支持政策释放红利,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预算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新增债务规模合理,债券资金用途符合规定,举债有明确的偿还计划和偿还资金来源,债务风险总体可控,预算调整方案切实可行。

会议同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2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批准2020年自治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81亿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2亿元。

-End-

来 源 / 新疆日报
责任编辑 / 杨 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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