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查处十四起网上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并曝光第二十七批共十四起网上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经查,相关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谣言、淫秽、色情、赌博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扰乱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破坏网络生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已对相关网站、平台、账号及人员依法予以查处。2020年1月29日,网民举报斯某(男,维吾尔族,20岁,户籍地:巴州库尔勒市)以售卖防疫口罩为由,通过互联网对吐鲁番市网民岳某实施诈骗,涉案金额共计18000元。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斯某予以刑事拘留。2020年2月28日,网民举报郭某(男,锡伯族,24岁,户籍地:伊犁州伊宁市)通过闲鱼交易平台假借售卖口罩、红外线体温计等防疫物资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共计159万余元。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郭某予以刑事拘留。2020年3月1日,网民举报李某(男,汉族,29岁,户籍地:伊犁州伊宁市)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口罩、红外线体温计等防疫物资虚假信息实施诈骗,涉案金额共计88万余元。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予以刑事拘留。2020年3月1日,网民举报张某(男,汉族,43岁,户籍地:河北省邯郸市)通过即时通讯群组发布虚假贷款信息,先后对克州等地100余名网民实施诈骗,涉案金额共计10万余元。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予以刑事拘留。2020年3月5日,网民举报刘某(男,汉族,29岁,户籍地:陕西省咸阳市)冒充二手车微信销售客服对塔城地区网民王某实施诈骗,并在王某通过微信完成定金交付后将其拉黑以非法获利,涉案金额共计3000元。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予以刑事拘留。2020年3月6日,网民举报夏某(男,维吾尔族,29岁,户籍地:吐鲁番市鄯善县)冒充红外线体温计微信销售客服对塔城地区网民高某实施诈骗,并在高某完成微信支付后将其拉黑以非法获利,涉案金额共计3万余元。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夏某予以刑事拘留。2020年3月12日,网民举报梁某(男,汉族,27岁,户籍地:河北省邢台市)冒充挖掘机微信销售客服对塔城地区网民胡某实施诈骗,并在胡某完成微信支付后将其拉黑以非法获利,涉案金额共计10000元。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梁某予以刑事拘留。2020年4月20日,网民举报欧某(男,汉族,30岁,户籍地:湖南省桂阳县)利用“翼龙”网贷平台对克州网民罗某实施诈骗,涉案金额共计5万元。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欧某予以刑事拘留。2020年4月28日,网民举报季某(男,汉族,27岁,户籍地:乌鲁木齐市)利用新浪微博散布偷拍的女性照片等违法违规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季某予以行政拘留。案例十、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网民艾某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案2020年3月6日,网民举报艾某(男,维吾尔族,36岁,户籍地:克州阿克陶县)在即时通讯群组中发布非法赌博平台登录链接。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艾某予以批评教育。2020年3月28日,网民举报郑某(女,汉族,31岁,户籍地:甘肃省礼县)在微信群编造散布“哈密今天发现一例新冠肺炎患者。全昌吉又戒严了,前面我们出小区都不用通行证,今天外来的都进不了小区了”的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郑某予以批评教育。案例十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网民刘某散布谣言案2020年3月29日,网民举报刘某(女,汉族,32岁,户籍地:喀什地区喀什市)在即时通讯工具群组中散布“阿克陶的店铺不能开门,要封城了”的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予以批评教育。案例十三、乌鲁木齐市微信公众号“Cuteee”发布违规信息案2020年5月14日,网民举报微信公众号“Cuteee”发布淫秽色情等低俗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开区(头屯河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依法对该公众号负责人米某(男,维吾尔族,20岁,户籍地:乌鲁木齐市)进行约谈,并对该公众号依法予以注销。案例十四、阿克苏地区微信公众号“YAZMZ传媒”发布违规信息案2020年5月14日,网民举报微信公众号“YAZMZ传媒”转载色情信息以赚取广告费。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库车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库车市公安局依法对该公众号负责人古某(女,维吾尔族,22岁,户籍地:阿克苏地区库车市)进行约谈,并对该公众号依法予以注销。网信部门、公安机关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通过互联网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以及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教授制造使用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方法、技能以及传播虚假信息,侮辱、恐吓、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凡持有上述文字、图片、音视频的,须立即自行删除、销毁,个人无法删除、销毁的,可交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在遭遇通讯网络诈骗时,应及时向就近派出所警察提供诈骗分子的电话号码、银行卡账号、微信号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破案和紧急止付等工作。望各网站、平台及广大网民恪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信息,对举报有功人员将及时予以奖励。网址:www.xjwljb.com电话:0991-2384777邮箱:xjwljb@xjts.cn微博:@新疆网络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