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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新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调整
7月1日起,新疆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调整
那么,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如何确定?
以乌鲁木齐市缴存职工为例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852元,按最高缴存比例12%计算,个人月缴存额为2142元,单位月缴存额也为2142元,因此月缴存额上限为4284元,比上年的上限3984元增加30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620元,按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个人月缴存额81元,单位月缴存额也为81元,因此月缴存额下限为162元。
对于提高缴存基数对购房者的好处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打破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建立健全自治区各级法院及
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执行联动机制
巩固自治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
住房公积金今后也能作为可供执行财产
一方面,住房公积金为改善职工住房问题而设立,具有保障性、互助性、福利性等专有属性。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另一方面,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住房公积金作为被执行人个人合法收入,不应成为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保险箱”,理应被纳入执行范围。因此,出台《指导意见》规范住房公积金执行程序很有必要。
《指导意见》有哪些优势?
《指导意见》填补了全区法院执行住房公积金规范空白,平衡了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性与作为个人合法收入的可执行性之间的矛盾,同时也完善了公积金中心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的办理规范,贯彻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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