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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亮相


首次亮相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
如何捍卫你我信息安全?
一起来围观



用户的网络记录

被平台擅自收集用于商业推销

公民在相关机构登记的个人信息

被泄露外传

……



近年来

随着大数据技术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

公民个人隐私的边界

也频频遭遇挑战


10月13日,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首次亮相,从确立“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一系列规则、严格限制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明确国家机关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等方面,全面加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1

<法律适用范围更明确>


草案对本法中的个人信息作出界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


资料图片




2

<收集用户数据要事前告知取得同意>


草案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并且个人有权撤回同意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身份、联系方式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事项向个人告知
资料图片
此外一些平台还利用收集的大数据向用户推送个性化广告草案对此明确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处理结果的公平合理个人认为自动化决策对其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进行商业营销、信息推送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




3

<处理敏感信息限制更严格>


近年来
公众人物航班行踪等信息的买卖
形成黑色产业链
严重侵犯个人隐私
公民在有关机构登记的个人信息
频遭泄露
甚至被用于电信诈骗等
违法犯罪活动

资料图片

为此
草案设专节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作出严格限制
根据草案
敏感个人信息包括
种族、民族、宗教信仰、个人生物特征
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
个人信息处理者
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
和充分的必要性的情形下
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并且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或者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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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
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权限、程序进行
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
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国家机关不得公开
或者向他人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或者取得个人同意的除外

草案还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或者紧急情况下
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
作为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情形之一
并强调
在上述情形下处理个人信息
也必须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课代表来啦!
看图了解
↓↓


-End-

来源 / 人民日报、新华网、新华视点
责任编辑 / 杨 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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