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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新疆查处曝光12起!



近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自治区公安厅根据举报线索

依法查处并曝光12起

网上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经查,相关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谣言、淫秽、色情、赌博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扰乱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破坏网络生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信息,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已对相关网站、平台、账号及人员依法予以查处。


案例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网民穆某网络诈骗案

2020年6月15日,网民举报穆某通过其即时通讯群圈散布贷款办理相关虚假广告信息,并对多名网民实施诈骗,连续作案18起,涉案金额共计4万余元。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穆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二、昌吉回族自治州网民热某网络诈骗案

2020年7月3日,网民举报热某通过网上交易平台以低价销售某品牌电器为由,对他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共计5.2万余元。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热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三、福建省陈某等7人网络诈骗案2020年7月22日,网民举报陈某等7人,通过“彩神app”网络赌博方式对阿勒泰地区网民实施诈骗,涉案金额共计45万余元。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等7人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四、阿克苏地区阿某网络诈骗案2020年8月9日,网民举报阿某通过冒充女性以恋爱、结婚为由,先后多次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对他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共计1.5万余元。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五、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加某网络诈骗案2020年9月12日,网民举报加某通过在其即时通讯群圈内大肆散布虚假广告信息,并以网上交易方式对他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共计4000元。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加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六、广东省网民杨某网络诈骗案2020年9月17日,网民举报杨某在乌鲁木齐市某中学家长QQ群内冒充班主任以收取材料费为由,对群内家长实施诈骗,涉案金额共计5516元。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七、乌鲁木齐市网民沙某网络诈骗案2020年10月3日,网民举报沙某以家中有140余只绵羊出售为由,通过网上交易方式先后对他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共计10万余元。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沙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八、四川省网民毛某网络诈骗案2019年11月10日,网民举报毛某通过即时通讯工具与伊宁市网民李某建立恋爱关系后,以投资工程“借款”为由对他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共计60万余元。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毛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九、喀什地区网民图某网络诈骗案2020年10月1日,网民举报图某通过即时通讯群组“批发货”认识他人,以收取购物费120元为由对他人实施诈骗,交易成功后立即将他人拉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图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乌鲁木齐市网民张某散布谣言案2020年10月28日,网民举报张某在即时通讯群组发布“新疆喀什地区确诊22例上升,11月7号乌鲁木齐市封闭”的谣言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并责令其在发布平台澄清事实,删帖致歉,消除影响。


案例十一、“Yumur平台”等37个民语微信公众号发布违规信息案近期,网民举报“Yumur平台”等37个民语微信公众号为吸引眼球、博取关注,先后发布题为《喀什、和田、阿克苏、乌鲁木齐今天第一时间发生的事件》的文章,经核实,上述文章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网信部门依法对上述37个账号主办人进行了约谈。


案例十二、“izdan731”等25个微信公众号发布违规信息案近期,网民举报“izdan731”“alxirttv”“dawrim saloni”等25个微信公众号多次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传播宣扬低俗、庸俗、媚俗,且充斥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内容,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网信部门依法对上述25个账号主办人进行了约谈。


网信部门、公安机关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 对通过互联网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以及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教授制造使用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方法、技能以及散步谣言、淫秽、色情、赌博、凶杀或者教唆犯罪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 凡持有上述文字、图片、音视频的,须立即自行删除、销毁,个人无法删除、销毀的,可交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 在遭遇通讯网络诈骗时,应及时向就近派出所警察提供诈骗分子的电话号码、银行卡账号、微信号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破案和紧急止付等工作。


同时
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
网上违法违规信息
对举报有功人员将予以奖励



举报方式

网址:www.xjwljb.com
电话:0991-2384777
邮箱:jbzx@cax.gov.cn
微博:@新疆网络举报
微信公号:新疆网络举报
报警举报电话:110
短信报警号码:12110

-End-

来 源 / 天山网
责任编辑 / 胡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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