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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个税政策有变化!


记者从新疆税务局获悉:
近日
国家税务总局制发
《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记者了解到
此次优化的对象


1

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

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

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


2


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
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

资料图

对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在预扣预缴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
累计减除费用
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
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资料图

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
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
及年内后续月份
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同时
依据税法规定
扣缴义务人仍应按税法规定
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资料图

新疆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周逸
提醒

2020年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
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扣缴功能申报的
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
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
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
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
即可按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采用纸质申报
扣缴义务人则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
判断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
再按本公告执行
并需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
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
填写
“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End-

来 源 / 新疆日报

记 者 / 米日古力·纳斯尔

责任编辑 / 付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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