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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公示
自治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公示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推荐评选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统一安排,经各地(州、市)和自治区党委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国资委,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下而上、层层推选、征求意见,自治区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现将报请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并反馈确定的自治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1年1月17日19:30前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当告知单位名称和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0991—2384040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后泉路176号
邮编:830000;电子信箱:xjfpbzcfgc@163.com
自治区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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