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2月1日召开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闭幕
决定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2月1日召开
1月19日上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闭幕。会议决定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于2月1日在乌鲁木齐举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草案)》,决定提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时间的决定;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决定提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预备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决定提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决定提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上,为新任命的自治区国家工作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指出,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即将召开,要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旗帜鲜明讲政治,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要做好审议工作,提好议案建议,保持良好作风,集中精力开好会议,完成会议各项任务。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海仑、李学军、王永明、穆铁礼甫·哈斯木、董新光、巴代、古丽夏提·阿不都卡德尔、马宁·再尼勒、索跃出席会议。
自治区副主席刘苏社、自治区监委有关负责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巴哈尔古丽·赛买提、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专委会、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各地州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记者 赵志芸)
-End-
推荐阅读
长按识别二维码,爱上新疆石榴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