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延迟退休实施原则公布
3月12日公布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这些原则分别指的是什么?
接下来到底怎么改?
记者专访了人社部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
金维刚:小步调整简单理解就是延迟退休改革不会“一步到位”,而是采取渐进式改革,用较小的幅度逐步实施到位,每年延迟几个月或每几个月延迟1个月,节奏总体平缓。
2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人社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延迟退休具体的改革方案。
金维刚:延迟退休不会搞“一刀切”,不是规定每个人必须达到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才能退休,而是要体现一定的弹性,增加个人自主选择提前退休的空间。
这是延迟退休改革最大、最重要的特征。
客观地讲,不论是从不同职业群体、不同岗位的就业稳定性和工作强度看,还是从个人身体状况、家庭需求和价值追求看,都存在较大的差异,由此产生的诉求各不相同,有的人希望多工作,有的人希望早退休。
延迟退休改革,应该充分考虑这些多元化需求。在统一实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文化传统以及历史沿革等情况,增加弹性因素,允许个人根据自身情况和条件,选择提前退休的具体时间,充分体现改革的灵活性和包容性。
金维刚:延迟退休不是“齐步走”,而是要与现行退休政策平稳衔接。
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政策有所不同。实施延迟退休改革将区分不同群体,采取适当的节奏,稳步推进,逐步到位。
对于现有不同职业、地区、岗位存在的一些政策差异,改革后也会保持政策延续性,确保政策调整前后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金维刚:延迟退休不能“单兵突进”。延迟退休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与之相关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非常多,需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
一方面,过去一些与退休年龄相关的政策,要随着延迟退休进行相应调整;另一方面,延迟退休改革也会带来一些新问题和新挑战,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及时跟进。
比如如何通过更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大龄劳动者就业创业?如何更大力度对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帮助其再就业?如何进一步加大对大龄失业人员的保障力度,开发适合大龄劳动者的岗位?还有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等等。
只有统筹兼顾,配套措施到位,才能确保延迟退休改革平稳落地、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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