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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最高奖励1万!


从3月起
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经查证属实
最高将获得10000元奖励

记者从乌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
该局联合乌市财政局出台了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实施细则》明确了
举报奖励制度适用范围、
经费保障、
奖励范围和条件、
奖励标准、
监督管理等内容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经费由乌市财政予以保障




有奖举报的十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利用暗管、溶洞、天然裂隙、渗井、渗坑、雨水管道、槽车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废液,以及利用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排放、倾倒、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倾倒和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

在各类自然保护地非法进行项目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

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行为。





奖励标准



对于举报的十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后
予以500元、5000元及10000元
三类标准的奖励
除物质奖励外
经举报人同意
还将对举报人给予
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等精神奖励
  




奖励条件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应符合实名举报
举报内容真实、客观;
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包括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违法情形;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或线索材料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 、
乌鲁木齐市“12369网络举报平台”、
或关注“乌鲁木齐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
点击“12369”菜单键
即可进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
还可通过来信来访、
乌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分局及
乌市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其他举报途径
进行举报

-End-

来 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记 者 / 张冬梅

编 辑 / 付瑞雪

责任编辑 / 胡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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