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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这笔资金可与房产同时过户


10月25日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
从11月1日起
居民在办理房产过户时
可同时办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过户业务


按照自治区推行
“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
从11月1日起
居民在办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过户业务时
不再由卖方向买方
出具维修资金交存证明
并到维修资金业务受理窗口
办理过户手续

而是直接在办理房产过户业务时
将结余的维修资金过户到买方名下
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理相关业务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作房屋的“养老钱”是专项用于房屋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在房屋过户时
应当同时办理维修资金过户手续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由于部分业主
对维修资金相关政策了解不足
在房产过户后
都未及时办理维修资金过户手续
从而造成新业主
在维修资金使用时无法行使表决权
账户余额发生变动时
无法及时收到短信余额提醒
等问题

资料图片。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解决此问题
从11月1日起
乌市将在《不动产(房地产)转让合同》中
增加维修资金过户条款
“经双方协商,
甲方同意将该房屋分户账中
结余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二手房过户成功后
出让人的维修资金所有权
将同时过户至受让人 
  
今年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在党史学习教育中
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目前已实现
“房产+电卡”、“房产+宽带”、
“房产+维修资金”
同步过户

-End-

来 源 / 石榴云/新疆日报

记 者 /  魏红萍

编 辑 / 付瑞雪

责任编辑 / 莫艾哈巴·阿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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