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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方便!新疆全面实现疆内医疗救助“一单”结算


日前
全区14个地州市
已全面实现
疆内医疗救助住院医疗费用“一单”结算
235万余名医疗救助对象将受益
将切实减轻
群众“跑腿垫资”负担
最大限度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今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聚焦医疗保障民生领域“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着力解决“统筹区外医疗救助住院医疗费用先自付再报销”的问题,结合国家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我区全面上线,推进疆内医疗救助住院医疗费用“一单”结算。


医护人员给患者讲解疆内医疗救助“一单”结算政策。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赵敏摄


医疗救助住院医疗费用“一单”结算
即医疗救助对象
在异地住院发生的费用
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等
一次性与就医医院结算完毕
确保医疗救助对象医保待遇得到落实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牟新伟介绍,以前医疗救助对象异地就医,只能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一单”结算,医疗救助部分需要先自行垫付,出院后再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现在,医疗救助对象可“一单”结算完成医疗保险报销并享受医疗救助。
为确保困难群众医保待遇及时享受,我区还积极推进医疗救助地级统筹,推进医疗救助管理层次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层次相衔接,提高医疗救助资金运行效率。
目前,全区14个地州市医疗救助已全部实现地级统筹,医疗救助实现了“五个统一”,即统一救助对象保障范围;统一救助对象保障待遇;统一医疗救助基金管理;统一医疗救助经办服务;统一医保经办信息系统。



-End-

来 源 / 石榴云/新疆日报
记 者 /赵敏
责任编辑 / 倪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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