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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有社区医院了,是这10所


12月7日
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了解到
我区10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被确定为社区医院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满足人民群众
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
《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
我区全面启动社区医院建设
经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申报、
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审核
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复核、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评估
我区1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达到社区医院标准


资料图

被确定为社区医院的基层医疗机构分别是↓↓↓

01 伊宁县墩麻扎镇卫生院

02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3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4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5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炉院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6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仓房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7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卫生院

08 哈密市伊州区陶家宫镇卫生院

09 乌什县阿合雅镇卫生院

10 喀什市乃则尔巴格镇卫生院


目前
我区确定的10所社区医院均设立了
全科医学、康复医学、中医、内科、
儿科、公共卫生科、
医学检验科(化验室)、医学影像科
等科室
并根据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人群
选择性设置了
口腔、眼耳鼻喉、精神(心理)、安宁疗护
等相关科室
  
有别于原来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在坚持防治结合功能定位的基础上
社区医院重点强化医疗能力建设
着力补齐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短板
重点加强资源配置、
开展信息化建设、
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提高辖区综合服务水平
  “按照《社区医院基本标准》,社区医院实际开放床位要达到30张以上,使用率要达到75%以上,以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为主。”自治区卫健委基层卫生处处长陈凯说,在人员配置上,要求全科医生不少于3名、公共卫生医师不少2名,非医技人员比例不超过15%,每张床位配备至少0.7名医技人员,医护比例达1:1.5,每个临床科室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生。


下一步
我区将以社区医院建设为契机
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力度
狠抓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
强化医疗质量建设
为推进健康新疆建设
作出更大贡献   

-End-

来 源 / 最后一公里综合自石榴云/新疆日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记 者 / 苏璐萍

责任编辑 / 付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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