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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点赞】派出所书面批评银行奇葩证明要求
这年头,谁没有过办事被要求出具奇葩证明的经历都成了奇怪的事,要么他爸是李刚,有背景,要么就是命好遇到了如本文这个派出所一样的拥有依法行政先进理念的好官。今天网上刷频的这个证明之所以说派出所出的好,一方面,他满足了群众要一个证明的诉求,去银行也可以把事情办了,没有推诿说银行要求太无理而不给群众出证明;另一方面,在证明力直接批评银行的胡乱作为,可以让银行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可谓一箭双雕,用心良苦,值得点赞和推荐,你说呢?
【原文】
证 明
中国农业银行鹤峰支行:
今接你单位储户田树林(身份证号码XX)请求,要求公安机关为其开具证明,证明其所持的一张残缺人民币不是人为故意损坏的,以便到你行办理兑换业务。
根据公安部统一规定,上述事项不由公安机关证明,且公安机关也无法证明。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国家“三令五申”,不要让老百姓开所谓的“奇葩证明”,让老百姓多跑路、跑瞎路。愿你单位端正态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为老百姓办理业务。如不能为其办理,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请不要随意让储户来派出所开具“奇葩证明”。
对此,我所也特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向广大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特此“证明”!
鹤峰县公安局容美派出所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