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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律师福音】P2P网贷公司必须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备案审核

2017-02-10 上海找律师就联系 沪法网

2017年2月4日,厦门率先在全国出台网贷管理办法,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布《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新设立和已设立的P2P网贷公司须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备案审核,否则,将不予备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当对网借机构提交的申请备案文件资料真实性、工商登记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管理审核制度、业务模式、合法合规情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



工信部互联网金融管理师资格培训讲师、浦东国际金融学会特聘专家、知名互联网金融律师蔡正华博士(微信号:caizhenghu3668)认为,厦门地区的这一举措具有重大意义,为推进互金企业合规经营探索出了一条可行且行之有效的道路,这也是符合网贷监管细则要求的监管要求,相信这样的举措会成为各地金融主管部门效仿的对象。从这个角度讲,相关金融类律师应当提前着手做好知识储备,为可能来临的大规模业务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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