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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再审检察建议书全文】告诉你聂树斌案错得如何离谱

2017-02-10 沪法网

转自:检察日报


今天,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的检察意见》。据悉,该检察建议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1月2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该书面检察意见从六个方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该改判聂树斌无罪。此意见得到了最高法的采纳。2016年12月2日上午,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经过认真审查聂树斌案在案全部卷宗,并赴河北询问原案侦查阶段的主办人员,对相关证据进行复核,实地查看案发现场,最高检认为,原审判决采信的证据中,直接证据只有原审被告人聂树斌的有罪供述,现场勘察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物证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均为间接证据,而聂树斌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


检察建议书显示,最高检作出上述“判断”,其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被害人死亡原因不具有确定性

原审判决所采信的尸体检验报告证明力不足


被害人死亡原因不具有确定性,原审判决所采信的尸体检验报告证明力不足。尸体检验仅对头皮进行了剥离,没有对尸体进行全面解剖,尸检报告认定“全身未发现明显创口及骨折”缺乏依据。


作案工具来源不清

原审判决认定花上衣系作案工具存在重大疑问


作案工具来源不清,原审判决认定花上衣系作案工具存在重大疑问。对于现场提取的花衬衣与聂树斌辨认、随案移送的花衬衣是否同一,存在重大疑问;聂树斌供述偷拿花衬衣动机不合常理。


聂树斌始终未供述出被害人携带钥匙的情节


聂树斌始终未供述出被害人携带钥匙的情节。根据聂树斌多次供述,并与被害人有过较长时间的近距离接触,在被害人未带其他物品、只穿一件连衣裙的情形下,却无法供出该情节,致使认定聂树斌为作案人存在重大疑问。


原审判决所采信的指认笔录和辨认笔录

存在重大瑕疵,不具有证明力


原审判决所采信的指认笔录和辨认笔录存在重大瑕疵,不具有证明力。据辨认笔录记载,聂树斌对被害人及花衬衣的辨认,是采取将被害人生前照片及其他两张女性照片等按顺序排列进行辨认,但在案卷宗均无相应的照片附卷;对被害人自行车的辨认违反了混同原则,丧失了对被告人口供的印证作用。


证实聂树斌实施强奸的证据严重不足


证实聂树斌实施强奸的证据严重不足。原审判决认定聂树斌实施强奸行为的证据只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而无其他任何证据予以证实。


聂树斌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在疑问


聂树斌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在疑问。聂树斌到案经过与原案缺乏直接关联,确定其为犯罪嫌疑人缺乏充分证据;聂树斌的有罪供述前后矛盾,说法不一。


基于以上六个方面的考量,最高检认为,聂树斌有罪供述的证明力较弱,可信度不高,且与物证、鉴定意见和辨认笔录之间不能形成相互印证关系,原案的定罪证据之间没有形成完整封闭的证据锁链,不能排除他人作案可能,应当依法改判聂树斌无罪。

结    语

从最高检的再审检察建议书来看,聂树斌案错得不能说不离谱,但是当年这个案件最终不但判了,而且还判了死刑,更夸张的是,这样的错案居然平反昭雪得这么辛苦,家人、律师、记者、法学教授,甚至凶杀案真正的凶手以及有良心的警察都为此付出了巨大的努力,这其中揭示的司法惯性和官官相护的现状不得不令人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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