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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太爷发飙:政府所有担保函全部作废!

2017-08-24 沪法网

原文如下:


日前,宁乡县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有关文件精神,以宁乡县人民政府名义下发《关于融资担保函作废的声明》,引起了社会关注。


对此,宁乡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认为该声明存在不妥之处,既没有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政策要求,更没有说明县人民政府同时采取的系列配套落实措施,严重误导了社会舆论。


会议决定立即收回此函,向社会各界表达诚挚歉意,并表示,宁乡县人民政府将全面深刻领会中央精神,紧密结合宁乡实际,严格依法行政,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融资担保问题,着力打造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全力防范金融风险。

原文标题《简单粗暴!湖南地方政府一纸宣布所有担保函承诺函作废》,最后更新于2017-08-23 20:43:21


《华夏时报》报道,8月23日网上流传一份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融资担保函作废的声明。这份声明与以往的撤函相比显得简单粗暴,直接宣布所有担保函、承诺函全部作废。随后,《华夏时报》记者从与相关机构处证实了此函的真实性。


这份声明称:


根据财政部、发改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财预[2017]87号文)和《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湘财综[2017]32号)文件精神,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必须全面改正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


据此,2015年1月1日以来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国有公司融资过程中出具的所有担保函、承诺函全部作废,其承诺、担保事项及行为无效。请持有声明中涉及到的相关担保函、承诺函的单位,依法依规将担保函、承诺函按原渠道退回。

《华夏时报》文章指出,这次的撤函不是个例,湖南许多地方如湘潭等地也有类似撤函,撤函措词都基本一致。


此次宁乡政府撤函事件与今年以来财政部等多部委联合发文、清理整改地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密切相关。


5月,财政部、发改委、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司法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进一步规范地方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 (财预〔2017〕50号) ,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


华尔街见闻文章指出,50号文是43号文的补充,重点关注地方政府的融资担保行为,意在将地方政府的隐形担保,转化为市场的显性操作。


此外,PPP融资方式也是监管重点涉及的领域。50号文明确表示,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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