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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心”的颜色论律师实在是一项大大的发明

2017-09-24 爱较真的 沪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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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今天虽然是周日,但是一点也不让人省心。一大早,京城石景山区的一则法制广告就席卷了法律人的朋友圈。当然,席卷的原因并非广告标语写的好,相反恰恰是因为它的反动无比,所以在火爆朋友圈后它被拆了下来。对于这则广告的内容,沪法君也不想去重复了,大家可以自行查看下图。

 

虽然,仍在周末的北京律协出面澄清,相关广告属于个人行为,石景山区司法局并未参与。但是有心人查看了相关报道,北京市律协、石景山区律协和石景山司法局的领导就在9月份刚刚去过现场,视察的正是相关项目的拆迁工作。北京市律协相关领导接受采访的背景墙,和今早曝出的广告所张贴在墙其实是一面墙。说明了有关方面虽然声称广告墙是私人弄的,但是相关领导肯定是去过现场的了,只是要么当时这个广告还没上墙,要么就是领导看到了也没觉得有什么问题,所以也就没有要求撤下来。

 


当然,这个广告是不是私人行为,其实大家心中都有杆秤,至少在没有具体责任人出来承担责任并且详述事由之前,估计没几个人真的相信这是个人行为。毕竟,这个墙上除了这条广告语外,还有满墙的其他广告语,句句扣紧主旋律,条条落款政府部门。你告诉我这广告是个人做出来的我相信,但是我更相信一定是有官员要求这个个人这么做的;否则这个个人不但收不到钱,而且这个广告语压根也上不了墙。

 

算了,对于这种简单三句话就想澄清事实的危机公关能力,我们也是见多不怪了,所以也就不再浪费口舌讨论了。

 

但是,这句广告语的内容却值得我们稍加关注:毕竟它开创了一项大大的发明,即以心的颜色来论律师!也就是所谓黑心律师和红心律师(红心律师是笔者根据黑心律师给猜的,有关人士也可能觉得和黑心律师对称的是白心律师)。

 

在这之前,我听说过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听说过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加上司法部刚刚在全部要推行专业律师评定工作,于是有了专业律师和非专业律师;但此种种,还是从律师的执业特征角度来区分律师。长此以往,好像也有了审美疲劳,难见创意。


但黑心律师和红心律师的区分标准横空出世之后,就令人耳目一新了:这个标准不但直接透视到律师的心,而且创造性地加了颜色。为什么说创造性?毕竟我们只知道烟抽多了肺会黑,但是却从未耳闻律师做久了心会黑。而且,日后以此评价律师的话,找律师之前先问一句:亲把你的心掏出来我看看是红的,还是黑的?

 

所以问题也就来了,这红黑之分究竟怎么区分呢?众说纷纭之下,今天在某微信群看到一大神级别的点睛语:帮助拆迁方劝拆的是红心律师,帮助拆迁户维权的是黑心律师。


这个标准,至少具有以下优点:1、根据广告语所适用的具体工作,就事论事,避免了事态扩大化,符合唯物论;2、根据广告方具体工作需求,直指核心,符合主旋律。

 

当然,律师的黑红之分估计在某些人心中绝对不止在拆迁一个领域中存在。在他们看来,给他们工作带来烦恼,增加了他们工作量的律师,可能都是黑心律师。比如,收了律师费认真剖析案情的辩护律师,可能就让控方的工作量增加,可能让一些人因为疑罪从了轻、疑罪从了无,然后就成了他们心中为了一点点钱而出卖灵魂的黑心律师。说白了,被他们欢迎的就是红律师,给他们工作提意见的就是黑律师。


那话说回来,拆迁工作中究竟需要不需要律师帮助拆迁户维权?在我看来,拆迁是一项同样在法律约束和指导下开展的工作,是有法可依的工作。既然有了法律依据,就一定有一个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的问题,这个时候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拆迁户维权,为什么就成了黑心?而且,究竟有多少律师帮助拆迁户维权而影响了所谓大局,乃至需要单独加一则广告对此大肆渲染?

 

其实,这则广告看似是在防一部分人心中的“黑心律师”,但事实上是把律师队伍当成了敌人,这也是为何会引起律师群体这么大反弹的根本原因。因为绝大部分律师明明确确的感受到了群体被歧视的现实,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律师群体被贬低之下是法律正确适用的缺失,是政府在拆迁工作中剧中地位的偏颇。


如此,我们还真地想看看最终是谁来为这次广告事件承担责任!毕竟,想归想,你居然把这个事情讲开了,还是需要勇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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