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析中部地区协调发展的特点,探讨中部地区协调发展面临的“四不”问题,并从构建区域协调发展空间格局、深化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健全特殊类型地区发展政策体系、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等4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中部地区按自北向南排序包括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江西、湖南6个相邻省份。
2004年实施中部崛起战略以来,6省份蹄疾步稳谋发展,勇毅笃行谱新篇,经济总量和人均GDP快速提升,区域协调发展局面逐步形成,但同时也面临诸多需要破解的难题和问题。
深入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有利于推动中部地区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更高标准的协调发展。
中部地区协调发展的现状特征
从中部塌陷到中部崛起,中部六省的发展潜力逐步释放,经济位势在全国地位稳中有升,区域协调发展呈现新特征。
中部地区占全国GDP和人均GDP的比重稳步上升
2010年以来,国家先后实施区域协调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中部六省都有多个发展战略的叠加,有力促进了中部地区发展。
中部地区GDP占全国的比重稳步提升,2021年GDP全国占比达21.86%,比2010年高0.87个百分点。
中部六省GDP和人均GDP占全国的比重
2021年,中部地区人均GDP为68628元,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占全国人均GDP的比值较2010年提高了5.82个百分点。其中,湖北的人均GDP在2014年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后,人均GDP全国占比也在稳步提升,2021年人均GDP比全国平均水平高5440元。
总体而言,近10多年,中部地区不论是GDP占比,还是人均GDP占比,呈稳中有升的趋势,与全国发展的差距稳步缩小,区域协调发展水平有所上升。
经济向“心”集聚的态势比较明显
新时代以来,区域“分化”和“极化”态势并存,中部六省经济向省会城市或副中心城市集聚的趋势比较明显。
2010—2021年间,GDP全省占比提高2个百分点的城市有太原、武汉、郑州、合肥、赣州,除赣州外都是省会城市,其中提高最多的是合肥;南昌和长沙的GDP全省占比则有所下降。
省会城市和副中心城市GDP全省占比
中部地区的其他地级市虽有涨跌,但幅度均在2个百分点以下。湖南的省会城市和各地市涨跌均不超过1个百分点,说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依然缺位。
中部六省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全国比重总体稳定
可支配收入是衡量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2003—2020年,中部地区六省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全国的比重总体较平稳。
作为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中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基本稳定在95.4%左右。其中,江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在2010—2021年间从4397元上涨到18684元,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急剧缩小,在中部六省中的排名也从第6位上升到第1位。
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看,中部地区六省占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基本稳定在86%左右,总体有向上走的趋势,但根基不稳定。
中部地区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全国的比重
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看,中部地区城乡人均收入比在稳步缩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区域协调发展格局逐步清晰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布后,各省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具有省域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
山西加快推进以太原为“一主”,以大同、长治、临汾为“三副”,以运城、晋城、阳泉、朔州、忻州、吕梁等为中心的城镇化建设。
江西形成以南昌都市圈为“引领”,以沪昆和京九为“两轴”,以赣南、赣东、赣西为“三区”的区域发展格局。
湖南积极推动形成以长株潭为“一核”、以岳阳和衡阳为“两副”,以京广、沪昆、渝长厦为“三带”,以长株潭、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湘南、湘西为“四区”的区域经济格局。
湖北着力构建以武汉都市圈为“一主”,以襄阳、十堰、随州、神龙架林区和宜昌、荆门、荆州、恩施为“两翼”的区域发展布局。
河南加快打造以郑州和洛阳“主副”引领,以郑州都市圈和洛阳都市圈“两圈”带动,以南阳、安阳和商丘“三区”协同,多点支撑的空间格局。
安徽高质量建设合肥都市圈、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皖北地区、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一圈五区”的区域发展格局。
中部地区协调发展面临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部六省大力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但也面临诸多问题。
中部地区南北发展不协调
伴随着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东中西不协调和南北差距扩大同时凸显,区域协调发展的复杂性明显上升。
在中部地区内部,由于北方两省新旧动能转换慢,南北方差距的问题也开始暴露,长江流域的湖北、湖南、江西、安徽与黄河流域的山西、河南的差距也在拉大。
总体而言,中部地区内部,南升北降的态势近些年愈发明显。
经济集聚和人口集聚不匹配
中部六省在积极推动经济要素向省会集聚过程中,由于户籍制度改革相对滞后,人口却没有同步集中,导致经济集聚和人口集聚不匹配。
一般而言,省会城市的经济占比和人口占比反映了省会在省内的首位度、影响力或辐射力,六大省会城市中经济占比与人口占比相差最大的是武汉。同时,也存在地方人口占比高于经济占比的情况,如江西赣州。
特殊类型地区不发达
中部地区资源型城市、老工业基地、脱贫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比较多,经济整体欠发达。
尽管近十多年来资源型城市加快转型发展力度,但“资源诅咒”依然没有破解,经济发展仍然困难。
多个省际交界的山区等都属于欠发达地区,发展不充分的问题非常突出。
区域协调发展机制不健全
由于没有把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起来,国家建立的相关机制在中部地区发挥的作用较为有限,各地比较优势没有真正发挥。
同时,省际交界地区也是行政壁垒比较严重的地区,区域合作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区域协同发展或一体化发展的难度非常大。资源产品价格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资源富集地区发展受到抑制。
人口和经济要素集中、集聚度高的地区在国家和省两级层面没有建立农业转移人口规模和相关领域挂钩的机制,地方积极性难以调动,发展也会受到限制。
促进中部地区协调发展的建议
针对中部地区协调发展的问题,应完善举措,健全机制,努力缩小发展差距,推进共同富裕。
构建区域协调发展空间格局
发挥中部地区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优势,依托京广、京九、京兰等通道,主动对接京津冀、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三大高质量发展动力源,畅通区域内部人流和物流,加快中部地区发展。
着力打造现代化都市圈,推动基础设施、创新体系、产业专业化分工、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一体化发展,培育区域竞争新优势。
鼓励山西、江西、湖南等实施“强省会”战略,不断完善省会在区域经济中的组织功能,迅速提升省会在全省经济中的位势。
推动湖北构建“一主两副”发展格局,适度疏解武汉超大城市功能,推进区域均衡发展。
积极培育省际交界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不断完善城市休闲、娱乐、购物、就业、教育、医疗等功能,带动欠发达地区发展。
深化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
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部署,促进人口有序自由流动,推进经济和人口同时向区域性中心城市和都市圈集聚,不断缩小区域人均GDP的差距。
优化超大城市积分制落户政策,推动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降低落户门槛,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以下城市的落户限制,消除各种隐性门槛。对暂不具备放开户籍的超大或特大城市,积极完善居住证制度,不断充实居住证享有的基本权利及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
以都市圈为基本地理单元,推进圈内居住证互认,鼓励人口在都市圈内自由迁徙。
积极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建立健全医疗保险跨省域异地结算机制。
健全特殊类型地区发展政策体系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特殊类型地区民生领域倾斜力度,促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创新特殊类型地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机制,在分类统筹整合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基础上,完善“大专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把专项减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
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特殊类型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类商业金融机构支持特殊类型地区转型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加大对特殊类型地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倾斜力度,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
推进特殊类型地区县城补短板、强弱项,提高人口和经济要素承载力,率先提升“点”上的效率。
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
健全区域战略统筹、市场一体化发展、区域合作互助、区际利益补偿、区域政策调控等机制,促进城镇化地区和特殊类型地区融合发展。
健全生态产品机制实现机制,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推进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畅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通道,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高质量发展。
探索建立农产品主产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研究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加大新增农业补贴、农业投资倾斜力度,夯实中部地区重要商品粮基地发展基础。
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使价格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效率。
落实替代产业扶持机制,支持重大项目优先向欠发达地区布局,鼓励对口支援单位协同推进产业承接转移。
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和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补贴数额与城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调动城市吸纳人口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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