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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万盛的亲,你真的会放烟花爆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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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佳节就要到了,

除了年货,

相信有不少小伙伴

还准备了烟花爆竹。

但是各位亲,

烟花不能乱放哦~

近日,我市修订了《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万盛根据相关规定发布了《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通告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万盛街道建设社区、万新社区、新田社区、江山城社区、万东北路一段社区、万东北路二段社区、松林社区所属区域;

东林街道观景湾社区、东城大道以西清溪桥社区所属区域;

万东镇莲池社区、莲池苑社区、红枫社区、海棠社区、塔山社区、新房社区所属区域以及永利社区、花卉园社区、建新社区、天池社区的城市区域。

各位亲注意,

除了禁放区域外,

这些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

车站、桥梁、隧洞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森林、公园、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防火区;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注意: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也禁止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在禁放区域和场所以外

燃放烟花爆竹的,

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

零售经营点购买,

燃放时按照燃放说明

正确、安全燃放,

并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规格和种类的烟花爆竹。那么哪些是符合本市标准的呢?

      在本市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有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

      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 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安全过新年,

新春合家欢~

小伙伴们,

get到烟花爆竹燃放小贴士了吗?


文/木雨 珍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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