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制度 | 《西安欧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西安欧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因材施教、素质教育的指导思想,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尊重学生的志向与爱好,为学生提供符合自己兴趣与特点的学习与发展机会,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所有统招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在主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统筹组织安排,各分院具体组织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
1. 制定转专业的管理办法,对转专业工作进行总体布置;
2. 对各分院面试考核统一安排并督导;
3. 复核转专业学生名单;
4. 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公示;
5. 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归档相关材料。
(二)各分院职责
1. 制定本分院当年各专业的转专业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2. 对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查;
3. 确定本分院各专业当年最多可接收转入学生的人数;
4. 确定转专业的面试考核方案;
5. 确定拟转入专业学生的初选名单,并汇总上报教务处复核审查。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的原则。转专业的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所有有关的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要依据本办法进行,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二)公开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心条件的要求;
(二)确有兴趣和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三)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专业学习的;
(四)通过转入专业的面试或考核。
(五)确有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六)学生休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学生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适当优先考虑。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三)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四)未通过转入专业面试或考核的学生;
(五)应予退学的;
(六)跨招生类别的;
(七)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第七条 转专业时间。学校一般在大一第二学期初集中办理相关手续。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提出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第四学期,专科学生不得超过第二学期。
第八条 转专业的程序
(一)教务处汇总并公布各分院各专业的转专业面试考核方案;
(二)各分院公布各专业允许转入学生人数和转专业考核具体实施细则;
(三)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署意见,在规定的办理转专业时间内到教务处领取《西安欧亚学院统招生转专业申请表》并填写;
(四)学生持《西安欧亚学院统招生转专业申请表》到转入分院参加面试测评或考核,通过则签署意见;不通过则不能申请转专业;
(五)通过转入专业考核学生持申请表,在教务处注册考试中心审核并领取《西安欧亚学院统招生转专业办理程序表》,填写相关信息;
(六)转出分院在《西安欧亚学院统招生转专业办理程序表》上签署意见;
(七)转入分院在《西安欧亚学院统招生转专业办理程序表》上签署意见并分班;
(八)学生持《西安欧亚学院统招生转专业办理程序表》在教务处注册考试中心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同意变更”专用章并在系统中维护数据;
(九)学生持《西安欧亚学院统招生转专业办理程序表》及原专业收费票据在财务处办理学费退费或补交手续并更换收费票据;
(十)学生将《西安欧亚学院统招生转专业办理程序表》交转入分院,进入分配的班级;
(十一)转入分院负责收回转入学生《西安欧亚学院统招生转专业办理程序表》并于转专业工作结束后报教务处注册考试中心;
(十二)教务处对全院转专业学生数据进行整理审核,报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后下发红头文件公示名单,并在学信网进行学籍异动变更专业。复核过程中如果发现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将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九条 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在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缴纳学费等费用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一卡通、学生证信息须作变更。
(二)刚进入新专业学习的第一学期的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解决。
(三)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住学生宿舍原则上不作调整。
(四)接收学生转入的专业所在分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十一条 培养方案和学分
(一)学生转专业后,原则上应按新转入专业的同一年级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培养,补修第一学期转入专业的必修课。补修课程以重修的方式由转入分院安排完成。
(二)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学分如与转入新专业的课程相同或相近,可以替代,相近的课程原则上学分大的课程可以替代学分小的课程。具体课程替代原则由转入分院专家委员会审议确定。
(三)被批准转入新专业的学生要完成转专业后的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方可获得毕业资格。
第十二条 凡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的专业学习期满,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该专业的毕业证书。符合该专业所在学科的学士学位条件的,应当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文约2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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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同学们深入了解和学习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持续关注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