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张家港的姐妹们,你们每个月或将多2天假期!
身为女人,
每个月总有那么几天,
被姨妈折磨的死去活来。
站着不是躺着也不是,
腹部犹如装着一台正在工作的挖掘机。
更惨的是职业女性,
为了工资还得爬起来去上班!
现在,女职工的福利来了,
以后来大姨妈有希望休"痛经假"了!
江苏女职工的福利或将增多
4月24日,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就《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
在第一次意见稿中,除了“痛经假”,还拟增了女职工备孕期、怀孕不满3个月、怀孕7个月以上、产假结束返岗、更年期等时期的优待条款。
这一次意见稿,与第一次相比有哪些变化呢?
“痛经假”有望延长为2天
最新草案规定,女职工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可以休息1至2天。此前的草案只规定给予公假1天。这样看来,“痛经假”有望延长为2天。
同时,最新的草案还积极为女职工谋福利,规定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每月发放一定的卫生用品或费用。
其实,早在1989年修订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中,就有“痛经假”了。算起来已经有28年,但是相信大多数女性都没有享受过这个假期,希望新政出来后能够落实这项规定。
明确了哺乳期待遇问题
如今,“背奶妈妈”在职场很常见。女性在生育后因工作不能在家做全职妈妈,只得利用工作间隙存储母乳,晚上背回家给宝宝当第二天的“口粮”。
此前的草案就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可以休哺乳假,时间为1年,从婴儿出生至满1周岁止。关于具体的待遇问题,由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双方协定。
而最新的草案明确,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可休哺乳假,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此外,草案还提出,对于哺乳期的女职工,每日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以及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有劳动定额的,减少相应的劳动量。
除了这些新增内容,
我们再来看看,
草案中还有哪些女性保护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女职工生育保护
在意见稿中,从怀孕前期到生育后的各个阶段,女职工都有相应的福利。
▼孕期保护
1、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本人提出不能适应原岗位劳动量的,应当根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适宜的岗位;
3、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4、对怀孕不满3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每日安排不少于1小时工间休息;
5、怀孕不满3个月需要保胎休息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交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单位应当安排休息;
6、怀孕7个月以上且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休息。
其中,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规章制度规定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生产保护
1、生育的,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5、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6、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7、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产假结束后,女性重返工作岗位,允许有1周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劳动量。原则上用人单位要安排在原岗位上班,如果有特殊情况,那也要和女职工协商解决,调动至工资待遇相当的工作岗位。
此外,对于想要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也有相应假期。实行输卵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假期;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假期。
预防职场性骚扰
职场性骚扰也是社会上一直存在的问题,性骚扰会对女性造成极大的困扰和伤害,很多女性为了工作前途会选择沉默。草案中对于性骚扰也有了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1、制定禁止劳动场所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2、开展防治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3、提供免受性骚扰的工作环境;
4、及时处理性骚扰的投诉,并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5、其他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性骚扰的措施。
对于性骚扰,希望所有女性们都能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女职工健康检查
草案中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做好女职工的卫生保健工作,这也是很人性化的一项措施。
● 为从事有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女职工安排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书面如实告知其检查结果,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每年至少要安排1次妇科疾病检查,对年满35周岁的女职工应当增加乳腺癌、宫颈癌等专项检查。
此外,女职工更年期综合症症状严重,不能适应原岗位工作,申请减轻劳动量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和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安排。
这些规定还是能有效保护女职工权益的,
只希望能真正落实到各个企业。
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该规定怎么办?
不要担心,还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给予处罚
根据草案,用人单位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职责情况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相关单位会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对于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规定的,有相应处罚措施:
●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违反规定:对孕期、哺乳期、经期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对于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女职工的保护规定。 )
●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违反规定:对于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
● 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处罚,还有奖励。草案中明确,对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女职工们如果被侵害了权益,不要忍气吞声,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诉,也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此次意见稿,
网友们有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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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易丶禾呈:直接说是月经假就好了。这个假一出,痛不痛都会说痛的。不过这样也好,照顾女性了。例假来了确实也不方便。
@司青玄:这个政策如果出台,企业就更不想要女生了
@慕名值得:玉良书记说过,事情要辩证的看,用人单位真施行,女同志工作只会更难找,个别单位为之也就罢了
@工商知道:以后企业招聘 要问有没有结婚 有没有生育 痛不痛经
@风_鸟V:这种福利也只有政府部门做得到 一般企业只会减少女员工
@wangxia9999:感觉私人单位实施起来难
@黄金向日葵:建议给男生也放一天痛经假,专门用来照顾痛经的老婆,女友,老娘,姐妹。
有赞成、羡慕的,也有反对,觉得会让企业更少招女性员工的,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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