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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一下你的受迫害后遗症

2016-12-24 端木赐香 端木赐香


为了雷洋案,我之前已写了三篇公号:《雷死人啦》、《剧情可以雷,我香帮帮员不能雷》、《正义逼道德婊,请离我远点》。写第三篇的时候,我就说了,本来以为写一篇就够了,没想到被搅和得,连写了三篇。有始有终,今天,还得写第四篇。

今天,20161223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对雷洋案中邢某某、孔某、周某、孙某某、张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玩忽职守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一句话,五名涉案警务人员符合玩忽职守罪构成条件,但“犯罪情节轻微”,检方决定不予起诉。

看了这个结果,我一点也不意外,或者说,都在我的意料区间。

当然,我还有更个人化的预期,就是检方决定起诉,并且公开庭审,正好对全国吃瓜群众一个普法的现场教学。特别是雷洋那边请的律师,是我最看好的技术派大律师陈有西。这么好的普法机会,检方为嘛不成全呢?

之所以说个人化预期,还有一个关键原因,就是,虽然你个人想得好美,但是,象这种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是没法公开庭审的——雷洋家属完全可以要求不能公开审理。比如当年的李天一案,我就一直认为,李天一这娃被人坑了,但是,李天一的对手那方,申请不予公开审理。所以这事匿得我直到现在还狐疑。值得欣慰的是,陈有西当年虽然没有做李天一案的律师,但他在李天一案中的表现,我很欣赏。当然,李天一案中,我们都没沾了“便宜”——陈有西被一些极右骂作五毛,至于我自己,甚至被人骂作李天一的姑姑——为了帮助他们骂得更理直气壮些,我自我交待,李天一他妈梦鸽女士送我一个LV包呢。可要笑死我了,从此,腾讯微脖一些网友骂我时,拿我的“自供”作证据:梦鸽他妈送她一个LV包!老实说,我不知道LV包是嘛样子,但我知道,当我说出LV包时,引诱得某些吃瓜群众眼睛发绿!如果不是李天一被判得那么惨,我真敢找梦鸽论理去,你欠我一个包呢。当年极右骂韩三篇时,我由于力挺韩寒,甚至自我交待我是韩寒他小姨——瞅我这身份复杂的,韩寒他小姨,李天一他姑。那韩寒与李天一该是啥关系?幸好我没交待,韩寒他妈送我一辆赛车,否则,我这个没有驾照的笨主儿,现在可以自称练成赛车手了哈。

闲供少招。前面之所以说意料区间,就是说,我的意料不是一个点,而是,有个大致的预判范围。比如,检方立案起诉了,虽然没有公开审理,但双方律师在庭上就所有疑问与证据,展开了激烈的庭辩,最后,给我们这么一个结果,似乎更令吃瓜群众信服。

不得不承认,我们的吃瓜群众,更多的是那种跷跷板似的受迫害思维后遗症了。之前是啥都信来着,发现不能啥都信之后,一下子变成啥都不信了,就跟吃了迷幻剂似的,陷入了另一种虚妄之中,永远一副啥也不想信的聪明小样儿——中国也有真相?利益集团岂能不袒护家丁?

可疑处不疑,可信处不信,当然是另一种偏执与愚妄。特别是这种,中国也有真相、利益集团岂能不袒护家丁之类的宏阔。凡事就上这种宏阔思维的,你就可以不理他了,理不起。因为他早就陷入一种受迫害后遗症了,脑子锈逗了,表面看是胸中藏着一根竹竿子,实质上脑中藏着一根竹竿子。

比如雷洋的案子,他预期的答案必须是这样的:警察没一个好人;警察出街就是寻衅滋事的;警察就是故意打死的;警察就是钓鱼执法的……总之,不符合他这种预期的警察,都不是好警察;不跟他一样预期的,都不是好的吃瓜群众。

我把这种受迫害后遗症,称作反噬。原先没有法理情,没有常识,他啥都敢信;现在有了一定的法理情,有了一定的常识,他却啥也不信了。就信他脑子中想象出来的神逻辑与神风暴。

比如前一阵子的罗尔事件,罗尔那些在我看来煽得没一点技术含量的文章,我看着想吐,却能迅速在网友中形成蝴蝶翅膀效应,变成大旋风。原因在于,那些没有脑子的吃瓜群众,在没有看文章之前,脑中就自带了小旋风。罗尔那些低质的煽情文章,就是旋风按钮,成千上万的人往那文章跟前一凑,小风扇就迅速狂转起来。人家那边把按钮摁停了,他自己还停不下来,端的是最炫民族风!

雷洋案发之后,跟一个网友私聊,他问我,你认为雷洋嫖否?我说,我倾向于认为他嫖了。而且,正因为嫖了,他才激烈反抗,之所以激烈反抗,乃是,他能承担起嫖娼,但承担不起嫖娼事发的后果。只不过他没想到,嫖娼事发,顶多是个罚款,嫖娼事发激烈反抗,却是要命——生前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而警察的玩忽职守乃是,人家生前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了,你们没有及时发现。或者说,发现得有些迟了。当然,发现的早了,也可能抢救不过来。

这个纯属意外吧。

雷洋这事儿放美国——美国嫖妓合法化,但是若因为别的案子,警察上前盘查雷洋,雷洋第一次试图逃跑,可能就被击毙了,没有第二次了。当然,即使警察不用枪,激烈的拘捕,也可能致命的。第一,你激烈反抗,只能让警察怀疑你不只嫖娼,所以会引起他们更激烈的围捕动作。第二,你激烈反抗,他们激烈拘捕,才会导致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窒息死亡。

还是我说的,公共事件,最好持第三方立场,不必预设双方任何一边的立场,更不必把这种公共事件,假想中敌我关系。警察不是你的敌人,他更多的时候,是维护治安的,你在遇到安全威胁的时候,第一反应,也是找警察。这种事出来,对警对民,都是悲剧。我们所探讨的,首先是如何避免类似的悲剧。比如遇到警察盘查,你有配合的义务。如果你不配合,后果可能不堪。我的一个群友,说他“因为认为雷洋暴力抗法是傻逼,已经在某群受到人身攻击了”。

对于规则,及规则的善意提醒,都是如此的恶意,你还指望与他们对什么话?那么,请他们及他们家属,遇到警察一律坚持暴力抗法吧。我曾经提倡过一个原则,叫将心比心。你对网友的某种怂恿,有没有同样用到你孩子身上。比如你对你孩子说,遇到警察一定要暴力抗法。那么,我可以不怀疑你,认为雷洋暴力抗法不是傻逼不是哄傻逼。祝你们全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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