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市商务委公布2021年度认定贸易型总部和民营企业总部企业名单
12月31日,市商务委对外公布48家2021年度认定贸易型总部名单和114家2021年度认定民营企业总部名单。
此次认定的48家贸易型总部中,国内批发零售类30家,国际货物贸易类4家,物流仓储或国际服务贸易类7家,平台交易类7家,占比分别为62%、8%、15%和15%。48家企业去年营业收入累计达到9164亿元,覆盖本市除金山以外的15个区,其中浦东为18家,位列首位;普陀4家,静安、徐汇、杨浦和闵行均为3家,分列第二至六位。
此次认定的114家民营企业总部中,批发零售业33家,制造业27家,软件与信息服务业22家,物流仓储业11家,房地产与建筑业9家,其他12家,分别占比28.8%、23.6%、19.2%、9.6%、7.8%和10.5%。114家民营企业总部中,全国民营企业500强2家,贸易型总部18家,年度营业收入合计7945亿元,累计贡献税收80亿元,吸纳就业超过50万人,设立国内分支机构数量达到1500个。114家企业覆盖本市全部区,其中浦东为22家,位列首位;闵行、青浦分别为19家和12家,分列第二、三位。
根据《上海市鼓励企业设立贸易型总部的若干意见》(沪商规〔2021〕5号)以及《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沪商规〔2019〕1号),本市分别自2016年和2019年起认定贸易型总部和民营企业总部。本年度认定后,本市累计认定的贸易型总部达到五批次233家,民营企业总部达到四批次388家。
近年来,市商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和市工商联,围绕贸易型总部和民营企业总部,进一步放大总部企业溢出效应,继续做好企业服务,积极营造良好的总部营商环境。今年以来,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出台《上海市鼓励企业设立贸易型总部的若干意见》,会同市人社局落实将贸易型总部企业纳入紧缺人才落户范围。鼓励指导全市各区出台各类贸易型总部和民营总部配套政策。今年4月,会同市工商联成立“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服务中心”,强化民企总部政策咨询与诉求处理机制。10月,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设立“长三角民营企业总部集聚区”更高水平满足民营企业总部提升能级需求,并会同市工商联建立“长三角民营企业总部服务中心”,更好服务于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民营企业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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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市场体系建设处
编辑:张瀚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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