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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公布“2021年度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专业服务机构年度评估结果”的通知

上海商务 2022-05-13


沪商秩序〔2022〕5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沪府规〔2019〕17号)和《市商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用途预付卡专业服务机构年度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沪商秩序〔2020〕260号)的相关要求,我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对本市预收资金存管银行、履约保证保险机构和公共基础服务平台等专业服务机构的评估工作,评估时间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经评估,以下专业服务机构可以继续开展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专业服务相关工作:

一.存管银行年度评估结果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3.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二.履约保证保险机构年度评估结果

1.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2.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3.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公共基础服务平台年度评估结果

1.中银通支付商务有限公司

2.杉德银卡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3.上海银商资讯有限公司

4.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5.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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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请注明来源:上海商务


撰稿:市场秩序管理处

编辑:张瀚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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