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征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征集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2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20222012S
项目名称: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征集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征集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17日 至 2022年01月21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2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2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入围数量:3家
招标答疑会:
时间:2022年1月24日下午14:00时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 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 分支机构需提供总行授权委托书。
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标投标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投标人,供应商携带上述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在上述时间段内至代理公司进行现场报名、领购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投标人须保证登记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单位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招标人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
联系方式:江老师,021-231106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联系方式:石老师 黄老师, 021-62091273-8018/8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老师 黄老师
电话:021-62091273-8018/8008
转载请注明“来源:上海商务”
撰稿:市场秩序管理处
编辑:张瀚森
往期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