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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延长《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家政上门服务证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评估,2020年4月制定的《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商规〔2020〕4号)、《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家政上门服务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商规〔2020〕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5月31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
转载请注明“来源:上海商务”
撰稿:服务业发展处
编辑:张瀚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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