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遴选上海电子消费券发放平台企业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沪府规〔2022〕5号)促消费相关政策实施,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将发放电子消费券。为提升电子消费券发放的公平性、便捷性、安全性,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务委”)建立了上海电子消费券发放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3家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对接公共服务平台承担2022年上海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
一、入选平台企业的工作任务
(一)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消费券发放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接公共服务平台,做好消费券制券、领用、核销等工作,实时传送相关信息至公共服务平台。
(二)加强风险监测,完善风险管控机制,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虚构信息领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若有前述情形或迹象,应当及时报告、有效处理,保障资金安全。
(三)充分调动和利用平台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知晓率及参与度。
(四)组织专业服务团队,受理解决消费券发放、使用过程中的咨询、投诉等相关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消费券发放平稳有序。
(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相关情况,包括消费券发放数据、核销数据及分析报告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审计,并开展绩效评估等工作。
(六)其他保障消费券正常发放的工作。
二、入选平台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1.具备有效期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近期在消费券发放等类似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二)具备与上海电子消费券发放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互联互通的能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对接和联调测试,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三)具备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核验的能力。
(四)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消费者对平台的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
(五)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消费券的发放、核销等工作,防止套利,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六)具备较强的投诉处理能力,拥有专业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受理消费券相关的咨询、投诉等问题。
三、入选平台企业的确认流程
(一)根据平台企业报送的材料,筛选形成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名单。
(二)组建评审专家组,组织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进行现场陈述(含PPT演示)、答辩,专家进行评审、打分。根据评审结果并按规定程序形成拟入选平台企业名单。
(三)通过市商务委官网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拟入选平台企业名单。
(四)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通过市商务委官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告确定的入选平台企业名单。
四、材料报送
参与遴选的平台企业,请将申请书(包括平台简介、用户数量、经营情况、以往参与消费券发放等类似的活动情况、本次消费券发放的方案)及相关资质证明的盖章扫描件(申请书需每页盖章)于2022年8月7日15: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请以“电子消费券—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命名。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
联系人:
庄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
021-23110561、021-23110554
邮箱:
zhuangyan1229@163.com
上海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4日
转载请注明“来源:上海商务”
撰稿:综合处
编辑:张瀚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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