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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8期>2017年度全区检察机关科学发展抽样评估“上查下”实地评查工作部署会在鄂尔多斯市院召开

2017-11-12 鄂尔多斯检察



2017年11月12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科学发展抽样评估“上查下”实地评查工作部署会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云晓,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志强,检委会专职委员马迎春,司改办主任王传红及评查人员一行109人出席会议,云晓副检察长作了重要讲话,王志强主任主持会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杨世林检察长、班子成员及全体干警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会议以视频的形式开在被评查基层院杭锦旗人民检察院。



云晓副检察长在讲话中指出,当前,正处于举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我们党和国家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司法改革全面落地落实、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的重要历史节点,今年的抽样评估工作具有承上启下的特殊意义。



云晓副检察长强调,一是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体评查工作人员和被评查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站在推动全区检察工作实现更加靓丽的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自治区院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扎实做好评估工作。二是要明确评估职责,抓好工作衔接。各评估组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和统筹督促,并对本组的检查评估结果负总责;各处处长负责带队组织本条线的评估工作,同时对检查评估结果负责;所有评估成员按照分工,开展相关评查工作,同时对本人负责的检查评估结果负责。评估和被评估双方要在评查方法、标准执行、问题认可等方面加强沟通,鄂尔多斯市院和杭锦旗院对评查结果做最终确认。三是要规范评估程序、把握时间节点。各评估组要严格按照自治区院《2017年度全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实施方案》和《评估标准》规定的内容、程序、方法和步骤等要求,规范评估程序,注重工作效率,合理分配时间,确保评估工作高效、严谨、有序,稳步推进,确保整个评估工作从始至终规范、严谨、有序。四是要坚持评估原则,严守工作纪律。评估组的全体同志要以对检察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全面细致、客观准确地开展好检查评估工作,把各个环节的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在实地评估期间,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工作纪律,确保评估、评价结果的客观、真实、有效。鄂尔多斯市院和杭锦旗院要把此次评估作为发现问题、补齐短板、再上台阶的有利契机,端正态度,积极主动地配合自治区院评估组开展评估检查工作,坚决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现象。



会上,鄂尔多斯市院杨世林检察长代表市院及杭锦旗院做了表态发言,他郑重承诺:一是高度重视,积极迎评。要深刻认识自治区院开展抽样评估“上查下”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接受评估工作作为自治区院对鄂尔多斯市两级院检察工作的一次问诊把脉和全面体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增强接受评查的主动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二是主动对接,全力配合。这次抽样评估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市院和杭锦旗院已成立迎评工作小组,要全力配合和保障评估组开展工作,力求做到主动对接,无缝衔接。各部门各条线要统筹安排好业务工作与迎评工作,避免时间冲突,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三是聚焦问题,立查立改。坚持问题导向,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对于评估检查出的问题,能够及时整改的,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于不能马上纠正和整改的,建立问题台账,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逐一落实责任,限期限时进行整改,确保抽样评估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四是端正态度,虚心学习。各部门各条线要切实做到认真汇报,及时沟通,虚心请教,积极向自治区院的领导和同志们学习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对于查摆出来的问题,要敢于负责、勇于担当,虚心接受指导,诚恳听取意见和批评,认真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文/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  郭旭繁  徐成英 

图/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融媒体工作室

编辑/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融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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