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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8期>兴安盟中院依法对鄂尔多斯市委原副秘书长、农村牧区工作部长高耀伟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2017-11-25 鄂尔多斯检察


近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鄂尔多斯市委原副秘书长、农村牧区工作部长高耀伟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了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耀伟作为杭锦旗副旗长,分管探矿权转让工作,与时任杭锦旗党政主要领导共同滥用职权,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转让国有资产,造成国家权益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高耀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人民币527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决被告人高耀伟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同时对被告人高耀伟的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来源/ 内蒙古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融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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