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解惑 ▍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与重点群体优惠政策能否同时享受?

海口税务 2021-12-10


问: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与重点群体优惠政策能否可以同时享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七条规定,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推荐阅读

专家谈税收改革40年:经验与趋势

今天讲一讲:车辆购置税相关注意事项

11月已认证的发票12月发现有误,如何解决?



编辑设计:海口税务

来源:12366北京中心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