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答疑 ▍父母年满60,有一个未成年妹妹,可否由成年子女完全扣除?

海口税务 2021-12-11

我是非独生子女,其中妹妹未成年,无收入来源,无法承担赡养义务,可否由成年子女完全负担赡养,按照2000元/月标准扣除?

您好!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因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推荐阅读

2018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19年1月发放,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自行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编辑设计:海口税

来源:海南税务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